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秘〔2016〕38号 ---|--- 颁布日期:2016-03-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滁政秘〔2016〕38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秘〔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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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滁政秘〔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较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根据《滁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天长市、凤阳县、定远县、全椒县、明光市、琅琊区、来安县、南谯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为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并对先进县市区政府各奖励3万元,对先进市直单位各奖励1万元。
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较大以上事故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滁州冲刺“全省第三”、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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