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阜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秘〔2014〕12号
颁布日期:2014-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阜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阜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已由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纂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

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明确提出了我市“十二五”时期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目

标任务、工作举措和区域范围,阐述了我市化工行业园区建设的基本构想,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

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规划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根据《阜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4)》,我市设立三个化工集中区。一是在颍东区口孜镇

和杨楼孜镇之间煤电工业园内新建煤化工集中区,规划用地5901亩,主要用于煤化工老企业的搬迁扩建和招商

引资新企业的落户;同时保留安徽昊源化工集团煤化工项目集中区,区域面积控制在颍东路以南、骆家沟路以

北、向阳北路以西、济河北路以东的范围内,作为昊源集团现有装置的配套完善和技术创新项目用地。二是在

煤电工业园内建设精细化工集中区,占地面积3103亩,位置紧邻煤化工集中区,主要用于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

经营和发展壮大。三是在颍州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化工生产仓储集中区,用于化工产品生产和油品仓储。以上化

工集中区四至范围由有关部门依法核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和环保局备案。

三、以上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按程序报批。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快

各化工集中区建设,使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企业相对集中,统一管理,走出一条产业集聚、绿色环

保、节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自本规划发布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现有化工企业搬迁至园区,严格控制非园区化工企业

扩大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

案。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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