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秘〔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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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等问题,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领导班子集体。
二、约谈事项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工作落实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约谈: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学习、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不力,造成相关政策无法落地的;
(三)因落实不力导致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序时进度严重滞后或年终有严重缺口欠账的;
(四)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五)因工作不力,造成集体上访严重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舆情衍生反应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约谈和市政府负责同志认为需要约谈的。
三、约谈形式
一般为单独约谈或集体约谈。
四、约谈程序
(一)报批。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约谈建议,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注明约谈原因、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事项。
(三)约谈。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代表市政府实施约谈,针对约谈事项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负责同志参加约谈。
(四)通报。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整改落实
约谈对象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限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于规定时限或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实效。
六、结果运用
将约谈情况及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约谈办法。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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