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幸福六安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领导,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职能,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强化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探索联动办法。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热点和难点的公开工作。关注群众诉求,全面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拓展提升民生工程、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等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及时提供群众重点关心、关注的信息和需要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政务公开办部署,以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制度、目录、流程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落实具体贯彻措施,带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年为抓手,强化部署,量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四、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重点加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报送编制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五、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行政决策的意见》(皖府法领〔2011〕5号),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六、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各地各部门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要特别重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部门(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
七、加强示范点建设和管理。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继续巩固提高现有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工作水平,加强对示范点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调整群众反映一般、工作水平不高、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示范点;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争先进位的创建氛围。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在全市再抓紧培育和建设一批能够真正经得起检验、真正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政务公开示范点。
八、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明确办事公开基本目录和公开载体,把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监督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原则,全面公开办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九、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服务中心是政公公开重要载体,要加强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开展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进程。县、乡服务中心要加快办公场所等硬件设施的扩容改造。金安、裕安两区单设服务中心,争取今年底前投入运行。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将劳动就业、社会救助、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探索将代办点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整合归并审批职能,窗口部门所属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拓展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经信委、教育、烟草、地震、招管、人行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健全以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大力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着力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和“一表制”。积极推动中介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完善代理、代办机制,开展配套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效能建设,开展“千企评窗口”活动,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服务规范、评估标准和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把握舆情主导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组织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编制市、县、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公开内容。继续完善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功能。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推动市、县、乡三级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二、推进招投标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健全国土资源、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络,积极推广招投标服务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电子评标系统等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完善各项交易制度,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实现网上评标和远程评标,着力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平台。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单列分值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做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评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优异的,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市政务公开办将继续开展对市直单位、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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