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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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的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马政〔2009〕46号)的实施,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马鞍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3.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法制机构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提供拟任干部的依法行政考察意见。
4.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认真执行《马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有计划地将与行政管理实际有密切影响的重大法律法规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县区政府要加快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5.突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高度重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力争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要着眼服务大局,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强化先行先试等重大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6.进一步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试行办法》,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市、县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7.加大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通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擅自发布的无效。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通过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四、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
9.贯彻落实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马鞍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办法(试行)》。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的责任落实在决策之前。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0.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及有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服务功能。重组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确定法律顾问组成员中的执业律师对应服务市长、副市长。建立健全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政府对外谈判工作规则,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1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违法案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积极性,完善全市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在部分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
1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有效拓展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县区执法部门内部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成一支执法队伍。加强对博望新区、示范园区托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不留真空。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力度,明确执法职责,重点解决执法中职能交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党办〔2010〕35号)要求,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运行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深入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工作。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推进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
15.推进办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加大医院、学校、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切实做好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把政务公开与规范行政审批结合起来,探索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7.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市、县区政府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
18.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落实并完善《马鞍山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马政〔2006〕35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建立由市、县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有效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全省唯一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示范点城市,要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方面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办案力量;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能力,把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打造成全市化解疑难复杂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建立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信访工作、行政诉讼互相衔接、互相协调的工作程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
21.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主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自查,并据实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内容,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3.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2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充分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着力解决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问题。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5.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六五”普法活动,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
县区政府及各级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本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实施力度,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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