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水务项目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水务项目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水务项目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级财政水务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铜陵市市级财政水务项目资金拨付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务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水务工程项目建设,做实水投公司现金流量,增强投融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水务项目资金包括:按照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市级留存部分;按照规定比例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计提的城市防洪排涝项目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基金支出;市级征收的各项水务规费(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资源费等);上级转移支付的水务项目资金。上级有明确规定,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除外。
第三条以上水务项目资金,按照下列方式拨付:
(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地方留存部分,市财政局每季度根据收入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将资金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在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水投公司。市水投公司按照市财政预算编制的项目,并根据项目支出进度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二)市级征收的水利基金地方留存部分,市财政局每季度根据水利基金征收入库进度,将资金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在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水投公司。市水投公司按照市财政预算编制的项目,并根据项目支出进度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市级征收的各项水务规费,由市财政局每季度根据水务规费征收入库进度,按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将资金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在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水投公司。
(四)按照规定比例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计提的城市防洪排涝项目资金,市财政局在预算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即拨付市建投公司,再由市建投公司拨付至水投公司。
(五)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局按月核算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在资金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水投公司,市水投公司收到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新民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单位。
(六)对上级转移支付的水务项目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在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至市建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市水投公司。
第四条市水投公司在收到财政各类拨款后,按照资金的性质、相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用途拨付使用,项目资金应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其中属于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拨付使用;属于上级政策性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批复文件要求拨付使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水务项目资金,如因资金缴交、拨付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建设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