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09〕92号
颁布日期:2009-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9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9年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

(二○○九年八月)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广播电视插播有害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星电视节目传输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清除各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推进长效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除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不法商贩;对市区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专项整治。

三、组织领导

充实调整我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卫视设施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综治办、市网宣办、铜陵县委政法委、铜官山区委政法委、狮子山区委政法委、郊区区委政法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广网络铜陵分公司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综治办:协调解决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实施;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广播电视局:利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节目,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印制《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通告》、《限期自拆通知书》、《调查摸底登记表》等;牵头组织力量对逾期拒不自拆的非法卫视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完成专项整治活动台账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特别是主城区和城关镇等重点区域非法销售卫视设施的场所和店铺依法进行全面清查和取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并认真做好市场销售点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对非法收转境外卫星节目接收设施进行查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加强整治活动治安管理,对在自拆期限内拒不自拆的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强制拆除,确保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抽调警力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县、区政法委:将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纳入本地区综治考核的内容之中。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县、区广电局(文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城区内的家电维修店、居民住户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及时上报;组织力量在所辖区内张贴《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通告》,并对违规用户下发自拆通知书,责令限期自拆;开展好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步骤

本次活动起止时间为:2009年8月中旬至9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系统宣传卫星电视有关法规。市电台、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向听众、观众宣传有关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市广播电视报开设《卫视管理法规专栏》,系统宣传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我市卫视治理情况,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报社要安排专人负责卫视治理宣传,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印发《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通告》,由县、区组织力量发到街道(乡镇)、社区(村)进行张贴。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有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自觉遵纪守法,主动纠正违规现象。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

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综治部门牵头,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对所辖城区的家电维修店、居民住户等进行摸查,查清卫视接收设施销售点和住户使用的卫视接收设施情况,于8月30日前登记造册后以社区(村)为单位,由县、区广电部门汇总后,上报卫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卫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上报情况,对违规用户下发《限期自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用户,由公安部门集中强制拆除,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行为。对自行拆除的用户采取激励措施,凡主动上交整套接收设备的用户,在接入有线电视时减免其有线电视初装费。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5日至9月25日)

由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非法销售场所和店铺依法进行坚决取缔;由市广电局负责,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下达限期自拆通知书,对在自拆期限内拒不自拆的用户进行处罚,对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用户,在接入有线电视时视情给予优惠;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国家安全局协助,对在自拆期限内拒不自拆的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凡由县、区组织自行拆除,并将设备交至卫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阶段任务完成后,卫视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市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责令限期完成,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回潮”。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安排,按照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抓主抓重,抓出成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1.铜陵市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2009年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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