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3〕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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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3年12月25日
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全民参与,同创同享”的创建理念,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穿“创新芜湖、优美芜湖、和谐芜湖、幸福芜湖”的建设中,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创建目标
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用4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水、大气、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着力解决全市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2016年通过环保部验收,把芜湖建成以“天蓝、水清、地绿、宁静、洁净”为重要标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发展环保政策。制定实施招商引资及优化产业布局、节水激励、重污染企业退出激励、绿色信贷、低碳经济促进、产业环境准入等环保政策。实施节能节水工程,关闭、搬迁、改造重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和“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尤其是抓好粉煤灰、矿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
(二)防治空气环境污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和渣场管理,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关闭小采石场。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创建无煤区,开展燃煤电厂和水泥厂脱硝改造。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和环境保护标志管理,推广清洁能源车示范,引导发展低碳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系统,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油库、加油站等场所油气回收。
(三)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水系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关闭农村小型水厂,实施城市向农村供水,加强备用水源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大力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生产源头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等水环境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产生水污染。
(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收运系统建设,建设并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改善城市道路交通。
(五)强化环境监管。抓好城市建设、区域开发、工业园区等规划环评。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和专项整治,推进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和放射源安全管理。
(六)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执法机制,健全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立环境污染监控及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的网络平台。加强环保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科研为政府环境决策、企业污染防治服务的水平。
(七)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市容整治年活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实施噪声、餐饮油烟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庄环境等综合整治。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生态林带、农田林网、工业园区绿化隔离带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实施测土配方,合理施用化肥,鼓励使用有机肥,逐步降低耕地的化肥施用强度。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推动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整治非煤矿山,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九)提升公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强化社会宣传,实施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发展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推动城市文明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1月-2014年3月)。
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体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15年12月)。
全面实施城乡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污染企业淘汰搬迁整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保监管和能力建设,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6年1-6月)。
各县区和各部门自查整改,对照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整改。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7-12月)。
对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创模”工作总结、全部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整理工作。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环保厅和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以后)。
巩固成果,实施持续改进计划,做好复检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分解目标责任。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创建规划,制定创建规划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和实施意见,分年度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的政策、标准和规范,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土地、财政、税收、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程的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环保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项资金,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程项目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五)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目标责任、督查督办、工作调度、工作例会、信息通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有关县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做好宣传发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是全民、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附件:芜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相关附件:
芜政办秘[2013]17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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