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闽工商外企〔2011〕81号
颁布日期:2011-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窗口牌匾样式

2.营业执照领用登记表

3.营业执照核销登记表

4.远程窗口档案移交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工作,进一步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工作是指远程窗口以上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被授权工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名义开展辖区内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预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等登记工作。

第三条未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县级工商局,应开展“一局多点、远程核准”工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工商局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工商所,可申请开展“一局多点、远程核准”工作(以上开展远程受理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远程窗口)。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名称预先核准的受理,由远程窗口注册官通过被授权局工商信息化集成平台综合业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业务系统)进行名称查询无重名后,填写信息,点击“受理”,待被授权局核准后,由远程窗口打印,加盖远程窗口注册章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五条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工作

(一)受理

远程窗口注册官通过被授权局业务系统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相应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等模块,逐项录入对应的企业信息,并将申报材料在“提交材料”栏目点击“上传附件”进行网上传递,完毕后点击“受理”即完成对该户企业的设立登记受理流程。

(二)核准

被授权局外资注册官进入工商业务系统,逐项审查远程窗口上传的信息和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核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退回并注明原因。

(三)收费

远程窗口注册官对经过被授权局注册官核准的业务,通过被授权局业务系统,进入收费模块,打印收费票据,交由企业缴费。

(四)执照发放

远程窗口注册官负责打印颁发加盖被授权局印章的营业执照,在领照清单上填写执照正、副本号码、收费发票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签字备案手续。

第三章远程窗口注册官工作职责

第六条被授权局聘任远程窗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注册官为被授权局外资注册官,以被授权局名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发照、档案整理工作。被授权局开通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影像档案内部查询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为远程窗口受聘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官配置操作工号,授予权限。远程窗口要根据相关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化安全工作。

第七条远程窗口和被授权局注册官应依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官配套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登记工作,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登记许可。

第四章现场办公制度

第八条被授权局在远程窗口建立现场办公制度,由被授权局外资登记管理部门指派注册官到远程窗口开展现场办公,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远程窗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中遇到重大项目和扶持项目及时指导办理。

第五章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统一由被授权局保存。登记档案管理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和本章规定实施,集中由被授权局管理保存。受聘的远程窗口注册官使用被授权局影像档案内部查询系统仅供开展登记工作使用,不得提供对外查询、打印。

第十条远程窗口注册官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维护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对于已办结的登记材料、文书等应收齐归整,根据规定的目录顺序排列组卷,按一户一卷立卷归档。每月20日前向被授权局移交上月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六章营业执照领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空白营业执照由被授权局统一管理发放,远程窗口按需申领加盖被授权局印章的空白营业执照。被授权局对发出的执照号码和数量造册登记备查,远程窗口领回后专人、专柜保管。

第十二条领用执照单位要严格执行证照管理的规定,对打印有误、破损等原因造成营业执照作废的,要及时登记营业执照编号,集中妥善保管。每次申领新执照时应先核销上次申领的执照,将作废的执照上缴被授权局处理。

第七章远程窗口挂牌制度

第十三条为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远程窗口标志,树立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远程窗口应制作悬挂统一规格的“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窗口牌匾(样式标准附后)。

第八章跟班学习制度

第十四条开展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工作的单位,应开展跟班学习制度。远程窗口从事外资登记工作的注册官,应到上级工商局外资窗口跟班学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方可独立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局应创造条件,安排业务骨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培训方案,每年有计划地对所聘任的各远程窗口注册官进行轮训。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工商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1-附件-闽工商外企〔2011〕81号–1.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窗口牌匾样式-.doc

http://www.fjaic.gov.cn/fjsgsj/zfxxgk/gkml/201306/P020130624213443299139.doc

2-附件–闽工商外企〔2011〕81号=–营业执照领用登记表.doc

http://www.fjaic.gov.cn/fjsgsj/zfxxgk/gkml/201306/P020130624213443323023.doc

3-附件–闽工商外企〔2011〕81号–营业执照核销登记表.doc

http://www.fjaic.gov.cn/fjsgsj/zfxxgk/gkml/201306/P020130624213443344559.doc

4-附件–闽工商外企〔2011〕81号–远程窗口档案移交登记表.doc

http://www.fjaic.gov.cn/fjsgsj/zfxxgk/gkml/201306/P0201306242134433670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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