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通知
闽交运明电〔2011〕23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运管局:
针对我省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市场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为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发展道路运输业,经研究决定,从7月3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第9号令)及其补充规定一、二的要求,对本辖区内外商(国外、境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进行排查摸底,于9月30日前填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对辖区内未经交通运输部立项批准成立或扩大经营范围等审批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道路运输业行为。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和分类指导,对个别外商投资我省道路运输业的企业未按《第9号令》规定程序审批经营的,要求其办理申请立项或扩大经营范围等手续,并附当时未报批情况说明和填写《申请立项审批或扩大经营范围等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厅,由省厅审核后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本次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非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理。
厅运输管理处联系人:胡树清,电话:0591-87077883,传真:0591-870733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申请立项审批或扩大经营范围等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名企业成立批准机关及批准时间开始从事道路运输业时间及批准机关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名称及所占股份比例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年限
附件2:申请立项审批或扩大经营范围等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事项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名企业成立批准机关及批准时间开始从事道路运输业时间及批准机关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名称及所占股份比例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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