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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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3〕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体系,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根据《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2013-201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战略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针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防大震、防大灾,强化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能力建设,推动地震灾害应对能力从适应中强地震向适应大震巨灾的进步,全面提升全市的综合防震减灾水平。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达到:震情跟踪和趋势判断更加科学有效;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与全省同步;应急救援准备更加充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到位;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有效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进一步普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震情跟踪研判。加强震情的跟踪研判,制定并落实震情跟踪方案。一旦震情和灾情发生,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沟通,尽快做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和灾情评估报告,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及时分析处理地震观测资料,发现异常及时落实、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周、月、半年、年度等日常会商,加强短临跟踪及半年、年度地震趋势研究判定。
2.强化年度地震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落实震情跟踪方案,配备相关流动观测设备,根据震情发展需要,适时加密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地震流动监测,加密观测周期。
3.加强地震前兆台网建设,保证前兆观测数据质量,丰富前兆观测手段,全力捕捉地震前兆异常。
4.加强地震宏观观测,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及时做好各地收集上报的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各种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工作,防止地震谣言的发生。对发生的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辟谣,维持社会的安定稳定。
5.积极参加国家、省地震局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和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6.做好地震速报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及相关人员发布地震信息。
7.做好地震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巡查,保障地震监测数据观测质量。
(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指挥系统,全市建成360人左右,装备齐全、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基本形成应对发生6.5级地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在原有59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础上,新建17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具备安置9万灾民的能力。
1.健全完善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及《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榕政综﹝2013﹞132号),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预案进行修编。积极有效推进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修编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定预案培训、演练计划或指南,促进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部门提高预案的执行力,积极开展预案评估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研发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模块,以便接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公安“110”指挥中心平台,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3.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实施装备建设项目,建立装备、训练、行动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和标准,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要将各级队伍救援能力训练纳入常规工作,完善地震救援队伍训练大纲,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发挥专家队伍在救援力量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强化市级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市级现场工作队具备5.0级地震应对能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地震现场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按照全面覆盖、安全便捷、整合资源、强化功能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至2015年,全市各地要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的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因地制宜规划新建17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中,福清市10处、永泰县7处。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一处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启动和运维预案,特别是物资储备和紧急调拨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三)抗震设防工作。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造福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和石结构房屋改造,加快城市危旧房屋改造步伐,提高城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1.推进农村民居加固改造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摸清辖区内农村民居危旧房底数,纳入“造福工程”,制定辖区内农村民居加固改造规划,结合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库区移民等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各地民居加固改造工作。
2.配合做好乡(镇)抗震设防要求区划图的编制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在对我市活动断裂和深部探测的基础上,依据潜在震源划分和地震活动特点并针对乡镇具体场地条件编制大比例尺的抗震设防要求区划图。
3.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农居抗震设防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应用农居抗震设计图集,引导农村居民实施抗震加固和建设具抗震能力的住房。
4.提高城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结合旧城改造工作,及时加固或拆除重建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发改部门在对此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时,要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把关,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建筑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视,市地震局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权,三管齐下做好城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四)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民众尤其是中小学生掌握逃生避险技能为重点,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等重要时段为契机,开展多形式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率。
1.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建立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教育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合力。各级地震、教育、科技、文化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新闻媒体要将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工作计划。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要结合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设置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展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至2015年,市本级及每个县(市)区有一处以上防震减灾科普展馆或展厅,并积极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开设防震减灾培训课程,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科普、应急管理等知识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震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处置能力。
4.加强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有多媒体教学条件的中小学校,应使用地震部门免费提供的《福建数字地震科普馆》,多形式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5.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要通过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立完善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大力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和识别地震谣传知识,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建设抗震房屋,提高农村地区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6.加强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创作,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效果。大力加强地震部门与主流媒体、文化产业的合作,积极创作一批宣传效果好、民众喜闻乐见、有较广泛社会影响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市、县(市)地震部门每年要编印1~2份针对本地区不同宣传对象的防震减灾宣传材料,不断丰富我市防震减灾宣传作品。
7.做好重要时段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在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人才活动周”等重要时段,开展集中强化宣传。全市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防台风、防汛等开展应急演练,举办防震减灾知识咨询和讲座,普及现场救护等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五)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陆海地震构造探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预警系统在我市的建设、利用和科普宣传工作。配合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陆海地震构造探测在我市开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成果为福州建设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抓紧做好地震办人员的编制、技术力量培训、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意见实施。市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我市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加强防震减灾标准体系和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防震减灾信息发布规则和相关制度,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完善投入机制。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地震重点危险区、重点监视防御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
(四)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合作,拓宽国际交流合作领域,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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