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5〕3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4届1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强化立法工作责任落实。
二、按时报送立法工作方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的立法工作方案,明确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务,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市法制办。正式项目的起草工作应按照制定计划列明的时限完成,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逾期不报送的,进行通报。
三、保障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在起草工作中通过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要专门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各牵头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办报送的送审稿要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送审稿经市法制办修改、论证,形成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统一发布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对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充分论证并相对成熟之前,不得在媒体上公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预备项目的起草工作。各预备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市法制办予以指导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项目原则上从本年度的预备项目中产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广州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部门
报送市法制办
时间
备注
1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
制定
2
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市民族宗教局
2015年4月
修订
3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2015年6月
制定
4
广州市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管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2015年6月
制定
5
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市质监局
2015年6月
制定
6
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15年12月
制定
7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2015年6月
制定
8
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6月
制定
9
广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2015年6月
制定
10
关于明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增城市政府
2015年4月
制定
11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规定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5年4月
制定
二、预备项目(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起草单位
备注
1
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市司法局
修订
2
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市残联
修订
3
广州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制定
4
广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
制定
5
广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市邮政管理局
制定
6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修订
7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务公开办
修订
8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
市发展改革委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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