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9-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3〕109号 根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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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3〕109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过沥村民小组约201亩集体土地,作为岭南(惠州)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过沥村民小组,属汝湖镇东亚村过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201亩,四至范围:东至下围村土地、南至东江大堤、西至吴黄村小组土地、北至过沥村惠联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46800
园地36000
林地16667
养殖水面48600
未利用地144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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