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浮市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云府办〔201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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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云浮市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云府办〔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
云浮市统计调查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一条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2011〕7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以下简称云浮调查队)与各县(市、区)政府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联系人,是指各县(市、区)政府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与云浮调查队工作联系的相对固定人员(以下简称联系人),包括负责联系统计调查工作的政府(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各一名。
第三条云浮调查队与各县(市、区)政府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原则上通过联系人进行,共同承担云浮市政府委托并由云浮调查队承接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并按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第四条建立定期会晤制度,云浮调查队与联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会晤一至二次。
第五条联系人的主要工作:
(一)负责云浮调查队在所在县(市、区)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统计调查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联系工作,协调县(市、区)直相关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给予支持,配合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二)支持云浮调查队在所在县(市、区)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统计调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协助云浮调查队承接的调查项目抽样框、调查样本的管理、维护、更新和扩充工作,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四)协助解决云浮调查队在所在县(市、区)和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及时反馈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系人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换,并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办公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等资料提供给云浮调查队。
第七条云浮调查队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联系人进行统计知识培训及其他业务指导。
第八条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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