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破解制约企业发展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服务

(一)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转移及下放或委托工作。

(二)各涉企服务部门(单位)要从职能和职责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站位,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的主题活动。

(三)各涉企服务部门(单位)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的负担,严禁以服务企业的名义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乱摊派、变相索取回报或捐赠。

二、加强财政支持服务

(四)鼓励企业利用国家赋予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横琴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3年开始,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等财政资助。

(五)鼓励企业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及省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给予适当配套资金。

三、加强金融服务

(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申请贴息项目的贷款期限必须是三年以内,贴息按贷款项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的50%,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获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贴息按签订借款合同当期人民银行公布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笔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1年享受1次贷款贴息。

(八)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市财政首期安排1亿元,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成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支持自主创新型、科技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四、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九)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若因变更后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享受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依法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支出,以企业改制上市资助项目予以支持。

(十)企业改制申请上市过程中(一般三年)的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由此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同级财政用于支持改制上市企业发展。

(十一)企业实现上市三年内,以上年上交所得税为基数,按照环比增长地方分成部分的10%为比例,根据税收归属原则,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作为扶持上市企业的专项发展资金。

(十二)鼓励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金额20万元;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企业,奖励金额50万元;对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金额80万元;各区按市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合计300万元。上市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我市的,市政府奖励80万元;在境外上市成功并确定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本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各区按市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

五、加强品牌创新和技术创新服务

(十三)鼓励争创名牌,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列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我市企业作为商标国际注册人在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获准注册的商标,资助额度为每件注册商标注册费用的30%。

(十四)鼓励标准化建设,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项目科研活动;支持企业承担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的工作;鼓励企业创建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业企业;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主导或参与上述综合标准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办〔2008〕77号)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开展标准创新奖评审。鼓励企业标准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标准化转化,对标准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标准项目给予奖励。根据《珠海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珠府办〔2012〕48号),对获得我市标准创新奖(两年一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奖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十五)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国内发明专利。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8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其他国家每件资助20000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六)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每年择优推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七)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产学研合作。通过评估的孵化器,可获得一次性科技经费补助100万元,用于对入孵企业的场地租金给予减免优惠,或者资助相关的增值服务(含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费用)。

六、加强项目建设服务

(十八)优先保障“三高一特”现代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对符合中高端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70%执行。

(十九)在工业园区内投资的工业项目,允许将项目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总建设面积的15%用于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投资项目的建筑容积率超过1.0部分的建筑物免收地价款。

(二十)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增资扩产,其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加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项目,即可在用地、用电、财政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

——增资扩产企业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

——在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期间,优先保证项目的施工用电;项目建成后,适时增加企业生产用电负荷。

——增资扩产企业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下同),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奖励。奖励数额按照该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30%核定。所在地为香洲区的企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香洲区分担。

——增资扩产企业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增量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补助,补助数额按照上述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30%核定。

——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纳入市“政银企”合作平台,协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可按照技改贴息的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七、加强进出口服务

(二十一)设立进口配套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进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新增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二十二)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技术,深度拓展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等,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二十三)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对原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扩大扶持范围,提升企业防范出口风险水平。

(二十四)提高通关效率及服务水平。完善外贸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便利、外汇核销等问题。加强出口退税业务衔接,提高退税的审核速度。推动珠海电子口岸发展,为企业通关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对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预约报检。改善通关环境,保障重点仓储企业进出口通关的实际需求。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协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

(二十五)建立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制度,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科研、技术、技能、管理和文化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六)加大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海外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获得国家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资助的,进行等额配套资助;鼓励申报我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聘请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国(境)外专家来珠海工作,经评审立项的,所聘请国(境)外专家可享受专项工作和生活补贴和绿色通道服务。

(二十七)保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人才支撑,对列入“7·50工程”重点培育的现代产业项目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7·50工程”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工作津贴、培训补贴,优先协助解决其居住、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十八)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技师评价制度,推动城乡适龄青年百分百接受技工教育、百分百实现技能就业;鼓励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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