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7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8日
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海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做好我市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部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渔区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确保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人人参与的管理原则,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我市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休渔时间、范围和作业类型
从2014年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业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生产,实施伏季休渔。
三、工作目标
(一)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人上岸”,确保我市所有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风”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全市渔港渔船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捕捞现象;
(四)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休渔期间渔区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准备阶段(5月16日12时前)。
1.抓好休渔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休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
2.清理外港籍渔船。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要在5月15日前组织清理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非本市籍渔船(含本地渔民挂靠未办理转入的外港籍渔船)离开北海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对收到限期离港通知书后超期不离港的渔船,一律收缴“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实施处罚。从5月2日起,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实施全天24小时港口管制,防止外港籍渔船及总长在35米以上的渔船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对进港卖鱼的非本港籍渔船一律收缴“三证”,并发出限期离港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离港的要从重处罚。
3.规范渔船停泊。(1)海城区管辖的渔船(船总长35米以上的除外)停泊在北海内港或高德渔港;银海区管辖的渔船(船长35米以上的除外)停泊在电建渔港和南万渔港或辖区其他渔港;铁山港区管辖的渔船安排100艘原则上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停泊在铁山港辖区渔港;合浦县管辖的渔船安排350艘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停泊合浦县辖区渔港;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或涠洲渔港。(2)凡进入渔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按规定标挂新版船牌号。(3)休渔期间凡船总长在35米以上(含35米)的渔船,安排在北海港锚地或其他渔港进行停泊休渔,除避台风外,不得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休渔。回港避台风的渔船应在宣布台风解除后12小时内离港到原锚地停泊,防止堵塞航道。(4)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有码头泊位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休渔渔船停泊,确需安排的,要报市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且承担这些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责任。(5)合浦县将停泊在北海内港责任区的350艘渔船报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核发准泊证。(6)休渔渔船原则上按上述指定的停泊区域停泊,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指定区域停泊的,须经市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4.安全责任区划分。(1)合浦县政府负责北海内港合浦县责任区及县内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海城区政府负责北海内港责任区及辖区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银海区政府负责辖区渔港的安全管理;铁山港区政府负责北海内港责任区及其辖区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涠洲渔港的安全管理。(2)北海内港休渔期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海城区责任区为水产码头东端大冰架为界线以西和外沙桥以东港池;铁山港区责任区为西至水产码头东端大冰架、东至淀粉厂码头东界线;合浦县责任区西至淀粉厂码头东界线、东至外沙桥(见附图)。(3)锚地停泊渔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按渔船船籍所属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检查消防设备。5月10日前,由市消防部门组织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对有问题的,要通知相关业主及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完成。
6.检查监控设备。5月10日前,完成检测保养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电子监控设备、广播设备,确保休渔期间能正常使用。由使用部门负责落实。
7.召开休渔会议。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也要召开休渔及渔港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休渔工作和签订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书。
8.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休渔期间要定期组织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二是集中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责任区分别组织。集中检查时间为5月9日和5月15日,具体由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休渔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6日12时前,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必须将所属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包括每艘船的船名号以及休渔渔船统计数)书面上报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停泊秩序管理。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休渔渔船要实行网格化监管,不能擅自转移停泊点,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加强港内航道检查,对停泊在消防通道上的渔船要采取强行措施清理出港,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船主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罚。
3.严格控制火源。各级各部门休渔期间在渔港内要实施“六个严禁”: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
4.统一渔船保养时间。凡是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休渔的渔船每天上午8:30—11:00时为开机抽水、发电时间,其他时间不得擅自开机抽水、发电。各级各部门做好渔民的宣传教育,各责任区注意监控,对不执行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按有规定实施处罚。
5.加强港口巡逻监控。(1)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组织训练有素的安全联防队对责任区渔港进行24小时巡逻监控,值班时必须佩带“休渔安全值班”袖章。(2)各休渔责任区要设立安全了望哨,全天24小时有人对责任区实施监控,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处理,要确保“打早、打小、打了”。(3)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银海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分别开启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电子监控设备,实行全天24小时监控。
6.落实值班报告制度。休渔期间,各级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每天下午17时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休渔领导小组值班室要将所辖区域渔港渔船安全管理情况、有否违规捕鱼情况报告市休渔领导小组值班室(电话:3904589)。
7.落实休渔渔船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面告知所属休渔渔船船主,并落实休渔渔船船主作出书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8.改进“五船联保”措施。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所辖渔船每5艘作为一个联保小组,建立联络方式并落实小组长为联络人,使之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具体由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9.抓好防台风工作。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防台风预案,做好所属渔船的防风工作。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引导所属渔船入港避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10.组织消防防火演练。6月初,由市消防部门牵头组织一次联合消防演练。参加单位为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港务局、北海海事局等有关单位。
11.组织渔业船员培训。休渔期间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船员培训班,加强对渔船船员安全、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渔船船员的综合素质。
12.加强海上监管。一是休渔期间拖网渔船不准改为刺、钓作业;二是不准以任何借口从事拖贝和潜捕作业;三是刺网渔船只允许携带单层刺网作业,严禁以任何借口携带双重或三重刺网,从6月1日起,要严格执行新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四是不准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五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六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任何物资;七是渔业辅助船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凡有违反休渔制度违规捕捞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
13.加强南沙生产渔船监控。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监测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不间断开启南沙船位监控设备。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签证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关于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航行休渔区域途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并按规定在三亚、潭门、白马井、北海、钦州、防城、龙头沙、博贺、广州、汕尾、沙堤、东平、沙扒等13个港口补给和销售渔获物。
14.加强渔需物资监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水产品市场、冰厂、冷库及渔需供应点的检查,严格控制对实行休渔的渔船提供渔需补给。
15.认真做好开捕前工作。7月22日起,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休渔开捕前对渔船的供水、供冰、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评估休渔效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上级组织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组织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深入沿海乡镇、渔港、渔村,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伏季休渔效果。
2.总结表彰。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情况,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实施休渔的书面总结报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召开全市伏季休渔总结会议,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2014年伏季休渔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山副市长
副组长: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覃善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
成员: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常欢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石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
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符玉国市民政局副局长
乔桂荣市港务局副局长
耿富海北海海事局副局长
陈智贤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
时连奎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熊彦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兰忠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
何锐宗合浦县副县长
梁桂红海城区副区长
伍耀丽银海区副区长
何永安铁山港区副区长
岑博雄涠洲岛旅游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吴佩权广西渔港监督局副局长
陈军广西区渔政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全彪兼任,副主任由关常欢、石坚、陈智贤、时连奎兼任。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休渔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克服松懈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切实加强对休渔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休渔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签订《北海市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县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休渔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责任到人。要将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的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要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休渔期间安全责任书,及时责成所辖乡镇街道办与各渔业公司(渔管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落实渔业公司(渔管会)与各渔船船主签订休渔期间安全责任书。
(三)切实抓好安全防火工作。渔船安全防火,是休渔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水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制定休渔渔船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好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渔港码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防设备不足或损耗的要及时添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休渔期间,要在每个渔港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电话,对休渔渔船实行24小时监护,避免事故发生。两港口沿岸所有单位及居民,也必须顾全大局,以休渔安全工作为重点,密切配合政府做好2014年度的休渔工作。
(四)关心休渔期渔民生活。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关注民生,要组织渔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附件:北海内港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图.rar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