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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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6日
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号)精神,为统筹好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各阶段重点任务和示范工程,确保完成自治区分配我市的循环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生态文明的部署,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依据,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重,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机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之中,切实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主要目标
初步建立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机制,明确北海市循环经济的指标体系。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市地区生产总值9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2:42.2:35.8调整为2015年的12:55:3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森林覆盖率达31.6%,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城镇化率达55%;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31.5万人,新增供水能力1.04亿立方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5.86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455,万元GDP耗水量为121.2立方米/万元。
三、重点任务
继续推进合浦东园家酒循环经济试点,并启动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循环化改造、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矿渣粉磨综合利用扩能工程、市白水塘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等项目,着力打造制糖、石油化工、冶炼、海产品加工产业、造纸产业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链,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把北海建设成为石化、电子产业循环经济先进城市。
四、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对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技术标准与统计指标。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市人社局: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循环经济知识培训。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参与制定循环经济指导目录、技术标准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用地保障工作,限制砖瓦粘土采矿许可。
市环保局: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推广应用节能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加快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政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组织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项目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交通运输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水利局: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协调灌区、渠系、泵站等设施的节水节能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种植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林业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林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商贸、物流流通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国资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大型国有企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税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会同循环经济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
市安监局:指导审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宣传。
市统计局:在现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按照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相关的统计数据服务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旅游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渔业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畜牧业、渔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物价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市招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合作交流方案,协调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和项目招商推介活动等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循环经济方案,协调实施公共机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北海供电局:负责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园区循环型经济建设方案,协调实施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项目)。
各部门的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上半年)。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部署,落实目标责任。
2.方案实施阶段(2014-2015年)。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本方案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附件提出的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等。
3.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上半年)。市发展改革委收集整理《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编制形成“十二五”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总结评价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议,对各级各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园区,企业要明确任务分工;要根据《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行业、园区、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二)完善政策。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等。
(三)健全体制机制。各级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规划情况下,优化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批程序。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旧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管理。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实施严格的资质管理。对资源消耗量和废物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低效用地评价机制,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对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共同研究解决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资源替代、共生链接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实施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一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快成熟、适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争取自治区对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了解和支持。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总结一次循环经济发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对部门、园区、企业三个层次的考核机制。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核减补助资金、限批新上项目等约束性措施。
(八)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制定循环经济培训纲要,编制循环经济培训教材,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附件:1.北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xls
2.北海循环经济示范园区.doc
3.北海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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