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5〕7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桂林市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解决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持续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今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为保发展保用地,须节约集约用地,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用地保障问题。经市国土资源局、旅改办初步调查,仅市区现有城镇低效用地就约有4.5万余亩。盘活存量土地事先需对盘活任务量进行调查摸底,并配套制定相关规范性的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制定的实施计划,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任务量用约5年左右的时间逐年予以安排解决。其中,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盘活存量用地规模1178公顷(17670亩),任务分解后,市本级需盘活399公顷(约5970亩),各县及临桂区780公顷(11700亩)。详见附件《桂林市2015年盘活存量任务分配表》。
二、工作目标
(一)调查摸底核查情况
利用二调数据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由各城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量(土地面积、现状及用途等)进行摸底核查、统计汇总、测绘上图,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形成市城镇(市区)存量建设用地成果资料,以便掌握盘活任务量。
(二)配套制定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配套制定多方式多渠道的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1.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办法;2.完善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管理办法;3.桂林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4.制定桂林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等。
(三)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分步规范实施
科学界定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范围,采取区位调整、加快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多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调整土地用途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开发条件和审批程序,分步规范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调查摸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决定成立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春成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永东副市长
彭代元副市长
成员:莫若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顺意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康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彦市规划局局长
黄钦市住建委主任
钟麟市财政局局长
何兵市工信委主任
陈植功市国资委主任
蒋永刚象山区区长
蒋育亮秀峰区区长
周政英叠彩区区长
石玉琳七星区区长
赵塞经雁山区区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谢小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市直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各城区分管领导等。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各业务科长、市发展改革委业务科长、市规划局业务科长,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长、市土储中心、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等。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城区开展辖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摸底;根据需要组织拟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公布实施;组织编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负责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实施细则的拟定,组织指导编制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及供地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协助拟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市规划局:协助拟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批。
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拟定和实施旧城改造相应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市工信委:负责牵头组织拟定和实施低效工业企业拆迁改造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经费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及其它相关经费的保障与审查。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清查,协助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工作。
各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编制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等工作。
其它涉及用地的市直各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的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项目前置审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
进一步学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文件精神,了解掌握文件出台背景及主要目的,组织指导各城区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全面调查摸底,汇总5城区调查成果,掌握需要盘活的任务量。
(二)办法起草及论证阶段(2015年7月)
为切实推进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工作,根据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文件精神,配套制定桂林市相关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工作流程和实施办法。按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由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及市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办法。
2.由市国土资源局、旅改办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对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管理办法予以完善,制定配套的城镇低效用地实施细则。
3.由市住建委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桂林市城中村改造及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
4.由市工信委牵头,制定桂林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批复阶段(2015年8月)
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相关实施细则上报市政府审议,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定稿,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四)整改规范及盘活实施阶段(2015年8月-12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采取分类盘活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可以先行试点盘活一批。根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再逐步进行盘活改造、分步推进。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要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推进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推进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
各部门要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部门及时给予安排保障。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涉及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
(三)强化制度建设
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工作程序和实施办法,严格控制实施范围,防止政策扩大化。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确保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健全民主协商
做好民意调查,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意愿;改造开发规划、拆迁安置、收益分配等向社会公告;建立常态公开渠道,实施完成后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监督管理
充分利用已有的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资料,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的上图入库。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