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河政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河政发〔2015〕1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113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区东江镇永康社区,白土乡德里村、德地村的集体土地32.2518公顷(折合483.777亩)作为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东江镇永康社区,白土乡德里村、德地村(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

(组)

总面积

水田

旱地

有林

农村

道路

灌木

林地

沟渠

田坎

农村宅

基地

采矿

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裸地

其他

草地

永康社区福来第一、二、三、四组

2.8423

0.0250

0.9620

0.1385

0.0075

0.1315

0.4463

0.1532

0.9783

永康社区牛峒第一、二、三组

0.2074

0.0204

0.0028

0.0829

0.1013

永康社区作定组

10.4878

0.2194

0.2685

0.0248

1.3312

6.2383

0.0819

0.0295

0.1969

0.9871

1.1102

永康社区桥头二组

1.0067

0.1104

0.0832

0.4463

0.0090

0.0150

0.2924

0.0008

0.0496

德里村南洞组

2.0177

2.0177

德里村加伦组

1.7414

1.7414

德里村江巷组

3.0683

3.0683

德里村四练组

4.9081

4.9081

德地村作肯组

2.9108

2.9108

德地村拉蜡组

3.0613

2.7904

0.0164

0.0769

0.1776

合计

32.2518

0.2444

1.3613

5.9477

1.7939

17.9828

0.0075

0.2312

0.928

0.2545

1.176

0.9871

1.3374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4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1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自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征地补偿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23日

登记地点:河池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池市金城中路439号)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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