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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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全区《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0〕14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为推动我市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收录来宾市辖区内行政区类地名和居民地类社区、村、街圩的地名,共942个,系统介绍每个地名标准的汉字书写、规范的罗马字母拼写、名称的含义、由来和演变,位置、隶属,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重要特征,使之成为一本准确性、知识性、实用性的地名工具书,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读者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
《广西地名词典》由各市、县(市、区)提供稿件,自治区民政厅统一编纂出版。按照自治区“一年交稿、两年统编、三年出版”的要求,各县(市、区)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地名词条的编写工作,市级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初稿的修改、审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解决我市编纂地名词典中遇到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黄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廖华武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蓝荣勋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办副主任
覃敬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勇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蒙焕清市档案局副局长
成员:韦东兴宾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宝荣忻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爱宇象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勇武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惠玲金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学儒合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安兴宾区民政局局长
劳忻林忻城县民政局局长
韦康强象州县民政局局长
苏就理武宣县民政局局长
莫运春金秀县民政局局长
张燕翎合山市民政局局长
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蓝荣勋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县(市、区)、市民政局抽调,其工作职责是负责编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资料的收集、词稿的撰写、修改和初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承办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1年1月至3月)
市级成立编纂委员会和编纂办公室,拟定编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确定1名以上熟悉地名工作、具备一定编写水平的人员,负责本辖区有关词条的组稿和编写工作。
(二)编写初稿(2011年4月至10月)
各县(市、区)要注意收集《县志》、《地名志》、《来宾年鉴》和地名普查、地名补查资料及2010年统计资料,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条目框架确定的范围,按照样条要求,对原有的地名词条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新。各单位完成初稿后上报市编纂办公室。
(三)修改审核(2011年11月至12月)
市编纂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交的初稿进行审核、修改、补充,形成送审稿,送市编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上报自治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加强协调,周密布署。广大编纂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克服困难,按照《广西地名词典》编辑部的统一要求,认真编纂,按时、按质完成编纂任务。
(二)成立机构,落实人员。
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编纂委员会和编纂组,配备专人或聘请熟实地名工作和具有较高编写能力的专业人员参加编纂工作;及早启动编写工作,通过编纂组这个平台,解决编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关系,为编纂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编纂工作经费,确保人、财、物等方面及时到位。同时,为编纂人员提供必要的编纂工作条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将于8月份对各县(市、区)编纂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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