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钦政发〔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要,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更加紧密地服务产业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扶贫富民,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钦发〔2014〕3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14〕3号),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坚持面向市场、面向就业、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确保学有所教、教有所能、能有所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社会有用、终身受益的职业教育,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钦州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要建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传承民族文化、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能力显著提升,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求,结构规模更加合理。2017年和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4.5万人、4.9万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1万人、1.2万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布局优化和基础能力建设

(一)实施职业院校引领建设工程。围绕“两区一带”主体功能区划及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规划,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重点支持1所职业院校改革创新、跻身区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重点支持建设5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1所高等职业院校。将驻地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统一纳入规划范畴并同等保障学校发展用地。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实施职业院校帮扶工程。建立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制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优质职业院校通过“师资帮扶、课程帮扶、管理帮扶、设备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薄弱职业学校发展。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院校通过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联合办学等方式,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支持对“散小差”薄弱学校进行合并优化。

(三)优化专业布局、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我市“9个千百亿产业、8个千百亿园区、65个千百十亿企业”需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重点建设22个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并配套实训基地,建设2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建设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进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7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通百兆网络、高等职业院校通千兆网络。加快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购买数字化教学资源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专业理论学习、专业仿真练习、真实环境训练台阶式专业技能教学体系。

三、努力构建面向人人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一)推进中职和高职紧密衔接。实施多种形式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规模,到2017年,中职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分别提高至30%、5%,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专升本”比例提高至15%。职业院校实行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重点探索“知识+技能”、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评价办法。对获得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

(二)推进职教和普教相互沟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提供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学习提供渠道;职业院校要为本科院校学生技能培训提供方便。结合各县区实际,鼓励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其提供教师、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劳动者就业技能、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助推微型企业创业、扶贫开发技能等各种职业培训。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在职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

(一)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行业指导协调机制。支持行业企业以混合经济体方式开展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园区化和集团化办学。鼓励探索引企业入职教园区、引职校入产业园区的建设模式,做强全市3大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园区联动发展。以产业为纽带、以专业为载体,推广产业、企业、学校融合发展的职教集团建设模式,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1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三)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及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以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分别在管理水平提升、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合作、教学与课程改革等方面进行学习引进。建立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活动举办长效机制,建设若干个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增加东盟国家留学生招生人数;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

五、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坚持客观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星级评估。

(三)深化县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各县区政府要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就业或升学的需求。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建立促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和继续学习联动机制,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要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农村和社会其他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争取自治区教育厅支持,推进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争取自治区教育厅支持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开展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采取“3+2”模式面向县级职业学校就业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试点。面向企事业单位认定一批“双师型”教师,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化资源库,实现“双师型”教师共享。支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院校长、技术技能骨干与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二)改进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落实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编制政策。执行公办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入编学历条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提升服务产业发展和扶贫富民的能力

(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适应产业调整升级的协调机制,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提高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匹配度。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或以技术入股。

(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扶贫富民的能力。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职业教育定点定向精准扶贫,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优化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整合教育培训扶贫和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扶贫对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力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

八、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机制,对各县区和市相关行业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情况开展考核督查和奖优扶先。实行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全日制学历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大体相当,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重点建设各具特色的职教园区,集中力量办好若干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一批适应产业需求的示范专业,促进职业教育布局和城镇化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有机衔接。县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县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对县域内各行业、各类型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将县级职业学校办成学历中等职业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专业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并重的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加快推进县级职业学校达标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快提高县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政策,落实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扩大公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岗位的需要,自主聘任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方案。要建立行业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出台扶持政策。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完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筹措资金资源用于职业教育。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加大地方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奖助学金不能抵顶财政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引导企业社会不断加大投入,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法律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加大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助学力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以及服义务兵役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随意招录员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广泛建立技能鉴定站(所),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

(五)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依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普职比例、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对市、县区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督导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市对县区发展教育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未按政策要求落实投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每年定期开展“职教月”活动,大力宣传具有应用技术和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大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促进的良性互动,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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