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钦州市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钦政发〔2011〕3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治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升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指挥能力,搞好市数字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抓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充实县区地震局工作力量。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要项目建设,加强地震观测管理,做好震情跟踪工作,对破坏性地震能够做出有实效的监测预报。依法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不断增强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巩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基础

1.加强监测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市地震监测台网,逐步建立钦州市地震立体监测网络。年内要力争建设钦州港区地震前兆宏观观测站、市区GPS观测站等地震监测网点,督促大型水库、大型炼油项目等重大工程依法建设专用地震台网,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

2.加强科学预测工作。推动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调动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加强地震异常情况的核实,做好震情跟踪。完善地震预测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地震监测预报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支持做好震情监测跟踪工作,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3.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镇村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体系。制定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2012年,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层层抓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管委

协作单位:各级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2年10月

(二)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纳入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1〕133号)“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查验有无地震工作管理机构的抗震设防意见,如果没有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能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办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抗震质量监管,落实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2.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加快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步伐。要按照2011年8月11日全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会议要求,在统筹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农村民居建设有关的各类项目资金,要优先解决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补贴经费。通过按政策规定执行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农民修建抗震农居。对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要引导落实抗震设防,要落实资金补助政策。住建、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

3.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要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搞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工作的调查、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改造的措施和落实责任制度,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4.启动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2012年的防震减灾建设项目,各级地震部门要尽快提出实施意见,各县区要将2012年的防震减灾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2012年任务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协作单位:各级地震部门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1.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进度,依法搞好主干公路的抗震设防要求工作。要制定市、县区地震应急交通运输方案,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能及时将人员、物品运送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指定地点,充分发挥交通在地震应急中的重大作用。

2.提升电力通讯抗震保障能力。提高电力的抗震设防标准。供电部门要对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落实地震应急自备电源的配备和管理,确保震时地震应急用电的落实;电信部门要从地震应急着想,设立震时特别地震应急通讯网络,吸取2010年灵山“8•17”地震时,手机通信一时中断的教训,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建立适应地震应急要求的通讯设施,全力保障地震应急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3.提升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科学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确保输油气管线、储油基地等重大石油工程地震安全。加强输油气管线和储油基地、码头的地震次生灾害的检查排查、排除工作,尽力减少地震的损失。水利部门要落实水库、重点河道堤防的地震安全保障措施,对病险水库及重点河道堤防工程要落实抗震设防措施。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在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实现与自治区联网的基础上,2012年要抓好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工作。市地震、应急等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切实抓好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平台技术系统的联网工作,依托市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覆盖各县区的功能要求,达到联网使用、信息共享和重要作用,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应对和处置地震应急提供科学决策。市财政局要从经费上支持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工作。各县区要配合好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与市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工作,属于县区应落实的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2.提高县区地震局的工作能力。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形势严峻,防震减灾工作任务重,县区地震局担负着抓好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责任,但人手少、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县区地震局只有2-3人,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压力很大。各县区要从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出发,适当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

3.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能力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原则,市成立了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的包括地震应急在内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包括地震应急任务在内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没有成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县区,年内要成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地震应急工作需要。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露天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有计划、有目的地抓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绩效办的防震减灾考核指标要求,2012年,市本级要建好1处Ⅰ类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即建设好市区梦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要分别建设建设1处Ⅲ类以上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市、县区建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注意规划统筹安排好交通运输、灾民食宿、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物资储备、治安管理、通讯、指挥设置等配套条件,以及对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宾馆等人口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的要求,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任务。凡在年内不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因此而被自治区绩效办扣分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5.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着重抓好市、县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平战结合、重点突出、时效性强的救灾物资储备,完善跨县区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的应急管理制度,实现民政等专业部门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

6.加强地震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地震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地震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地震灾害的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助能力。

7.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张晓钦、市长肖莺子等市领导关于推广灵山县2011年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成功经验,搞好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上述7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协调单位:各县区地震局、应急办、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惠民生、解民意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根据自治区防震减灾绩效考评指标防震减灾经费要比上年提高20%的要求,各县区一定要兑现自治区防震减灾绩效考评的指标要求,一是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二是要落实绩效考评指标数的比例要求,确保经费的落实。特别要落实地震台网运行维护、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震情跟踪、地震预报预测、地震烈度判定、震情趋势的会商研判、地震流动观测、地震群测群防、地震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业务培训、地震科普宣传、地震技术应用等业务工作经费,保障防震减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畅通自治区、市、县区地震信息纵向和横向渠道。各县区地震局必须将地震异常情况在15分钟内报市地震局,并立即派出专人前往发生地震异常的地点实地核实震情,一小时内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传真书面汇报。市地震局要及时将震情及震情趋势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开展和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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