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梧政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实际,对医药产业、陶瓷产业、再生资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机械(船舶)产业、不锈钢制品等主导产业,以及各工业园区企业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进行补贴认定,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支持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以及企业积极参与。2015年要认定创业孵化基地3个,其中市本级、岑溪市、蒙山县各1个;其余县(区)在2016年各完成认定1个创业孵化基地。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市、区)就业资金中安排。

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较上年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资金从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四、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生产一线人员的录用计划外,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不设置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要求。

五、从2015年起,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统筹安排。

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在我市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市本级要建成一个示范性创业孵化园。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建设规模要达10公顷以上,园区入驻中小微企业达10家以上,当年企业开工率达40%以上,农民工开办(含入股)的企业数要占创业园内企业总数的50%以上,入园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不能低于创业园内就业总人数的60%,经验收、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

八、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竞赛活动,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方式,选拔800名初级工、150名中级工、20名高级工。竞赛活动经费纳入当年各级财政预算。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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