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六盘水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构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消防主动协调、社区(村)履行职责、单位自主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形成相互衔接、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领导定点、全员定责、排查定量、层级负责、整治到位”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强化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保障,不断完善消防基础防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通过网格化管理,推动落实网格自我负责、自主管理、自行排查,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努力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工作方法

全面深化乡(镇、街道办)消防安全“四抓四防四落实”(“四抓”:乡〈镇、街道办〉抓“面”,行政村、社区抓“片”,行业、巡防抓“线”,派出所、保安抓“点”;“四防”:以人防为根本,以物防为基础,以技防为手段,以策防为保障。“四落实”:政府机构落实一岗双责,公安民警落实监管职责,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群众落实法定义务。详见附件9)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

(一)确定三级网格。各县(特区、区)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以乡(镇、街道办)为基本单元,分层次划分大、中、小三级网格,即以乡(镇、街道办)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要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二)确定排查力量。大网格建立由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具体由乡(镇、街道办)、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中网格建立由社区主任、村长挂帅的领导机构,具体由居(村)委会、治保会等工作人员组成。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具体由小网格内村民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以及消防宣传员、巡逻员、居民楼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详见附件1)。小网格要根据网格实际,依托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市场的管理服务组织等,经常性地开展网格化排查。

(三)确定主体责任。明确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办)和社区、行政村主要领导及社区、行政村派驻小网格人员分别为三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程参与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逐级分包:每个大网格分别明确1名县(特区、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领导、1名消防监督人员或消防文职人员分包;每个中网格分别明确1名街道办、乡(镇)政府、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文教办的工作人员和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分包;每个小网格分别明确1名居(村)委会工作人员,1名巡防队、治保会工作人员和1名警务室民警分包。各级网格分包人员负责督促分包网格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到所分包地区进行业务指导。全员参与排查:各级网格分包人员要全部进驻一线,与小网格排查人员混合编组,联合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整治。

(四)确定工作标准。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了十类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详见附件8),明确不同区域、不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县(特区、区)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独立开展隐患排查的能力。要量化工作任务,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协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社区、行政村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每天组织中网格、小网格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与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及其他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各级排查力量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要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留死角。

(五)隐患整治流程化。基层网格排查力量对检查巡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必须逐一填写记录(详见附件2);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轻微违法行为,要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当场纠正的基础上,要在当天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通道出口、违规留宿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即时发现、即时上报。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提请乡(镇、街道办)组织督办;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乡(镇、街道办)要书面移交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六)宣传提示常态化。全市各级消防机构要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和商业聚集区、“九小”场所密集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等,搭建消防宣传平台,并结合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要针对不同场所的火灾特点,分别制作消防安全提示牌,在“九小”场所、居民楼逐一悬挂张贴;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每季度组织对辖区从事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每名网格排查人员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担负消防安全宣传职责。

(七)行业管理效能化。市安监、教育、民政、工商、文体广电、卫生、质监、住建等部门要对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发动行业力量逐一进行排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物业管理业等重点行业协会,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大力开展火灾隐患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行业、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点行业,每周确定一类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利用行业协会力量督促火灾隐患自我整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八)台账档案户籍化。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信息台账,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要分级建立大、中、小网格台账(详见附件4—6),详细登记辖区网格数量、网格管辖范围、网格内单位数量以及逐级责任人员等情况。建立网格化排查单位户籍化管理台账(详见附件7),大、中、小三级网格对所排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及处理情况、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九)消防装备普及化。各县(特区、区)要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资金装备保障,保证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至2辆消防宣传摩托,并将所需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配备到位。努力使全市每个角落都存在消防救援、宣传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深化消防管理创新、“清剿火患”常态化的有力举措,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实现火灾形势长期稳定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组织,细化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化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密排查,不留死角。各县(特区、区)要发动三级网格排查力量,逐个单位、逐个场所、逐栋建筑进行隐患排查。2012年10月底前,要全部排查一遍,逐一纳入网格化排查单位户籍化管理台账,彻底消除排查整治的盲区和盲点。同时,要结合不同时段的防控重点,重点对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乡(镇、街道办)基层力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发动所有力量,对辖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严惩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消防部门要负责对城区三级网格进行工作指导帮扶,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对偏远乡(镇、街道办)三级网格进行工作指导帮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不留死角。同时,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消防安全工作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详见附件3),促进基层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察,并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评。各县(特区、区)政府也要加强督导考评,督促指导基层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创新、有实效的,要及时予以推广;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县(特区、区)政府要拿出专门资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成及工作职责任务图

2.乡(镇、街道办)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

3.消防安全工作督办通知书

4.六盘水市县(特区、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

理基本信息台账

5.六盘水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

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信息台账

6.六盘水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

办)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

信息台账

7.社会单位(场所)网格化排查户籍化管理台账

8.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9.四抓四防四落实

附件8:

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小旅馆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二)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三)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五)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六)每个房间(包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二)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

(三)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五)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六)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七)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八)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小商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二)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三)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五)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六)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七)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八)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二)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封堵前室、楼梯间等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四)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五)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圈占、遮挡、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六)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七)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民(村民)楼院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二)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堵塞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三)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在门厅、楼梯间处对电动车充电。

(四)严禁在居民住宅开设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在住宅、地下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六)建立居民消防安全公约,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全体业主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七)自觉服从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房屋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采取订立合同等方式明确产权人、承包人、租赁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九)出租屋中严禁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三合一”现象。

六、小市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二)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吸烟。

(四)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做饭,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

(五)严禁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六)严禁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商铺内展示、存放货品的面积不得超过商铺面积的70%,禁止在灯具下方0.5米范围内摆放物品。

(七)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八)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小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二)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四)不得大量储存易燃、可燃药品药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

(五)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六)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小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二)场所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得贴邻建造。

(三)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严禁人员留宿。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五)严禁超越审批范围、超期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混存易燃易爆物品;

(六)配备灭火器、沙池等基本消防设施,具备条件的鼓励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设施;

(七)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八)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九、小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教职人员应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三)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不应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四)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在学生、教师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五)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源。

(六)教育机构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活动场所或学生用房分开设置。

十、小加工厂、作坊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三)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五)危险部位应张贴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七)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车间和仓库在生产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作好记录。

附件9:

四抓四防四落实

一、四抓

(一)乡(镇、街道办)抓“面”。由乡(镇、街道办)全面负责辖区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和政府目标管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召开辖区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检查、督导辖区消防工作的开展。指导辖区各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社区、行政村上报的火灾隐患汇总后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村、社区抓“片”。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居(村)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督促指导业务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纠正消防违规违法行为。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小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三)行业、巡防抓“线”。各行业要加强本行业系统内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治安巡防队员昼夜巡逻在社区大街小巷和居民楼院,在做好治安防范的同时,达到“四懂四会四具备”,重点开展“四熟悉四查纠四提示四报告”工作,实现对火灾隐患和初期火灾的动态防控。

(四)派出所、保安抓“点”。公安派出所以其监管的单位为“点”,保安以其被保的单位为“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消防监督“四项制度”,检查辖区社会单位,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和乡(镇、街道办)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并协助处理辖区火灾事故。保安队员做到“四懂四会四具备”,并强化“三个能力”,确保被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四防

(一)以人防为根本。组织乡(镇、街道办)、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文体广电、巡防、保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等力量,通过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查纠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基层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以物防为基础。加强辖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室内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在居民楼院配备灭火器,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人员密集场所按数量、位置要求设置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按照规范要求督促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移动消防器材等配备到位。

(三)以技防为手段。建立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两级电子监控中心,积极推广独立式汇总探测报警、漏电保护装置、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电子巡检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和技术装备,提高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要物质的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四)以策防为保障。以乡(镇、街道办)综治工作中心为调度指挥平台,完善调度指挥通讯系统,明确民警、保安、巡防队员、物业管人员、医疗服务人员、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早发现、统一调度、相互协作、共同处置、减少损失的效果。

三、四落实

(一)政府机构落实一岗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乡(镇、街道办)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公安民警落实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及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定期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行政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以健全单位消防工作机制、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增强本质消防安全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前移火灾防范关口,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基本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大力开展“四个能力”和“三提示”建设,在“九小场所”逐步推行标牌化管理,提高对火灾的防控能力。

(四)社会群众落实法定义务。通过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广大社会群众关注、参与消防工作,依法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使居民群众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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