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0〕120号
颁布日期:2010-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2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上启下、攻坚克难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工作安排》提出的具体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六盘水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54号)要求,为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黔府发〔2009〕3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8.05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120元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各县、特区、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80%以上,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市民政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对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积极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10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资社保局、市财政局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政府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3)密切跟踪监测、及时掌握了解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根据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适时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4)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2)鼓励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

(4)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努力争取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编委办

(3)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010年积极向国家争取建设3个县级医院、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行政村卫生室。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8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本科学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5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以国家和省的规划为指导,制定并实施好我市规划。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

(3)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和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3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114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0人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人资社保局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探索开展我市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资社保局

(6)执行国家制定的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落实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使用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进行规范化培训并实行考核。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教育局

3.发挥村卫生室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各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选择1个县(特区、区)开展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

(2)除落实乡村医生200元/人/月的补助政策外,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13.3066万份,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35.57万份,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0.0971万人,累计补种27.25万人,占应补种人群的95%。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3.61%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为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4)完成2009年6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做好2010年度6.4万户改炉改灶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5)完成2009年1.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4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前期准备工作,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31%。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以国家意见为指导,出台我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资社保局

(5)贯彻落实国家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7)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财政局

2.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资社保局

(3)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促检查。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县两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把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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