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计划管理及编报2013年度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120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计划管理及编报2013年度计划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及使用管理,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委厅字〔2011〕97号)、《黔南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2〕4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州将对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进行计划管理。现就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和编报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管理。编制年度购车计划,必须严格编制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编制刚性约束,不得随意增编扩编,不

得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012年8月,州直57个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编制已经核定,已核编的州直单位,参照新编制在控编数量范围内申报。未核编的单位(含州直事业单位)按黔南党办发〔2012〕4号文件规定在车辆编制框架内控制申购数量。

二、严格配备标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置价格和排气量,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购置豪华品牌车。严格控制越野车(含SUV车型)的配备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用作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三、严格计划编制依据。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所用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大货车、微型面包车、9座(不含)以上的客车、双排座小货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接待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均纳入车辆编制。各单位只能在有车辆编制、并且落实了购车经费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购车经费由州财政配套解决的,应同时上报州财政局下达的经费计划。

四、2013年计划安排原则。实有车辆数未达到编制数的单位可申请购置新车,实有车辆数已达到或超过编制数的,原则上报州财政国资部门办理车辆更新报废手续,按程序处置符合条件的老旧车辆,空出编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手续。

五、年度计划审批。各单位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计划,经州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批后正式行文,财政部门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批手续。购置经费由中央、省专项经费安排的,纳入购置更新计划,并视作已经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同意,纳入审批行文范围。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计划实行定期审批制,每年集中研究审批两次。

六、计划上报要求。各单位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编报次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计划,报州财政局审核后报州级公车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州政府办公室,各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购置及更新计划,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汇总上报。

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计划要按规定的公文格式正式行文,拟购车辆情况要列表说明(附件),各单位要对照表格要求逐项认真填报(一式四份)。2013年购车计划于2013年8月5日前报州财政局(联系人:王锦;联系电话:8330115,13508502837)汇总后经州级公车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州政府办,以后每年的12月15日前报送次年购车计划。

附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更新计划明细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黔南府办函〔2013〕120号附件.xls

http://www.qiannan.gov.cn/qnpublic/auto446/201307/P0201307315606766122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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