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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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6日
遵义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4月23日全省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会议精神,以及《遵义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3〕15号)要求,现就我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总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整合经济、文化、生态、旅游资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全市行政区划布局结构,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着力提升城镇化水平,努力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本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科学合理制定调整方案。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整规模、对象,既要考虑现有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资源配置、产业互补、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三是有利发展、方便群众。坚持“五个有利于”:有利于优化配置各种资源要素;有利于区域空间合理规划布局;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重点乡(镇)或中心镇;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互动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及方便群众办事。
(三)工作目标。通过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整合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分布,建设都市型功能区和培育区域性中心镇,拓展县城区规模,形成一批能够带动周边乡(镇)同城化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小城市;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功能设施完善、社会事业进步的区域中心镇、特色小城镇,最终形成“四大区域”板块协调发展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加快推动全市城镇化进程。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乡(镇)撤并整合。从优化结构、适度扩大乡(镇)规模的角度,科学合理制定乡(镇)撤并调整方案。对人口规模和经济水平不相协调的可以考虑合并;对县城周围的乡(镇),条件成熟的应并入县城镇。县(市、区)政府驻地镇的规模要适度扩容,为县(市、区)的发展腾出空间、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县(市、区)政府驻地镇所在地的辐射功能,进一步带动县(市、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撤并乡(镇)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以富带贫,将经济基础弱的乡(镇)并入经济基础强的乡(镇);二是以中心带边缘,将一般乡(镇)并入发挥中心辐射作用的乡(镇);三是将交通闭塞的乡(镇)向交通条件好的乡(镇)合并;四是以园区带发展,将工业园区覆盖的乡(镇)进行合并。原则上不再保留2万人以下的乡(镇),调整后的乡(镇)规模应在2万人以上。
2.加快推进撤乡设镇工作。对具有资源、交通和产业等优势,二、三产业发展快,国土面积较大,非农产业人口向集镇所在地集聚的乡要整建制撤乡设镇;凡符合《贵州省设镇暂行标准》,未纳入撤并方案的,2014年全部纳入撤乡设镇。暂不符合标准的,在综合考虑本地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实施撤乡设镇。对于达到撤乡设镇标准的民族乡,充分征求市、县民族部门和地方干部群众的意见基础上可考虑撤乡设镇,但要保留民族特色突出的民族乡。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黔北城市群节点上的县,辖区内基本符合设镇标准的乡,要优先撤乡设镇,为申报县改市、县改市辖区创造条件。
3.全面完成县城驻地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设置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坚持《贵州省设置街道办事处暂行标准》规定的总人口、非农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5万人可设置一个街道办事处,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大的镇按照有利于城区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可设置2个或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内的乡(镇)和近郊城市化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的镇,也可考虑撤销镇的建制,并入县城设立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县城改办事处不得少于2个。对于条件成熟的县城,可探索撤镇后直接设立城镇社区的管理模式。
4.积极开展撤县设市和撤县设市辖区的申报和对接。加强遵义县、绥阳县撤县设区,湄潭县、桐梓县撤县设市的对接工作;2014年上半年向省政府呈报绥阳县撤县设区的申报资料。通过县域行政区划的调整,把遵义建设成为黔中经济区的重要支撑城市,连接成渝经济区和黔中经济区重要经济走廊上的节点城市。最终使遵义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黔北经济强区,使遵义成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跨越的重要一翼。
(二)实施步骤。
本次县域空间布局调整2014年4月开始启动,2014年11月底全部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4年4月下旬到5月中旬)。各县(市、区)于5月8日前将本地全面完成乡(镇)撤并、撤乡设镇和撤镇设办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评估方案(5月中旬到6月上旬)。各县(市、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论证评估后,在6月上旬前将符合要求的调整方案反馈市、县(市、区)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继续修改完善。
第三阶段:申报区划调整事项(6月上旬至7月底)。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完成申报所需各项附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本地所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以一个申报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申报。
第四阶段:审核(8月至11月)。由省民政厅会同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调整方案开展联合实地调查审核,完成市级调查审核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审批。
各地要根据上述工作阶段,细化工作环节,明确责任人,严把工作质量关,年内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注意把握的重点问题
(一)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和财务移交工作。方案一经审批,要立即开展清产核资、财务移交,实行统一审计、统一并账、统一管理,封存拟撤销乡(镇)的账目、档案、物品和公章,冻结人事关系,财务审计和封账必须在乡(镇)调整撤并方案实施前进行。被撤并乡(镇)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明确转移到新设立的镇(街道办事处),并向群众和有关方面作出承诺。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变等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居民的合法权益。对被撤的乡(镇)涉及的集体组织的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权属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被撤并的乡(镇)政府房舍等设施,可开发用于社区服务等公益事业。
(二)妥善处理好调整后工作事宜。乡(镇)调整撤并后的过渡期,可在原乡(镇)调整撤并所在地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村(居、社区)综合服务站,负责处理撤并的善后工作,解决好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待新建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服务功能有效辐射到被撤乡(镇)后,再逐步进行调整。
(三)妥善处理好人事安排。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在方案申报阶段同步研究确定新成立乡(镇)的规格;调整改革方案批准后,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提出领导班子人选方案,建强领导班子;制定“三定方案”和人员安置方案,组织开展人员调配等工作。
(四)妥善处理好被撤乡(镇)驻地管理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慎重决策,合理确定合并后的政府驻地和名称。乡(镇)合并后,新建镇(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要以新政府驻地为重点,对被撤乡(镇)驻地的建设要加以控制,防止出现新的重复建设。要把被撤乡、镇原政府驻地作为新镇(街道办事处)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其在新镇(街道办事处)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五)保护好被撤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对乡(镇)撤并后所产生得原政府所在地人流减少、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下降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政区划调整的意义和政策,同时,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好现有的产业和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到新建镇(街道办事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六)做好配套规划修订和行政区域界线明确工作。完成调整撤并工作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县(市、区)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及乡(镇)村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划调整批准后,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立即开展对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要求完成勘界任务,并报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备案。
(七)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的准备工作要充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波动和不稳定因素。要不出纰漏,不走弯路,不引起群众波动。对撤并中涉及的干部安排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对干部分派、机构设置等方案要一步到位,实施时可视情况分阶段、分步骤解决,确保平稳过渡,保证撤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祖彬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程开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工作。
(二)严肃纪律。加强调整期间纪检监察工作,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严禁突击调动人员,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私分、贪污、侵占、擅自处理国家和集体财产行为和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突击花钱的现象发生,对在调整撤并过程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维护稳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和大力宣传开展县域空间调整改革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稳定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消除思想顾虑。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切实维护调整过程中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强宣传。加强县域空间布局调整改革的宣传工作,为媒体统一提供全面、正确、简练的宣传材料,通过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拥护、大力支持调整改革工作,真正实现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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