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173号
颁布日期:201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政府工作重点领域、行业的战略性调研,着力推进政府工作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切实做好政务咨询工作,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各地各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4日

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整合调研资源,提高研究水平,强化政务服务,推进工作落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工作规则所指市政府重大课题(简称“重大课题”)是经申报、初审、审定,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的课题。

第三条成立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课题的组织、协调、督办、结题、总结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具体负责重大课题的申报、初审、协调、指导、监督、评审、成果转化与应用等。

第二章申报确立

第四条重大课题确立,一般要通过申报、初审、审定、行文等程序,力求紧扣市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把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专业性极强的重大课题,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课题承办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特点,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定向招标两种方式。

第五条重大课题的申报,坚持公开、自愿、择优原则。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或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牵头单位。

市领导可就关注的问题,作出列入重大课题的指示或建议。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确有必要列为重大课题的,由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提出申报意见。

第六条列为重大课题的要求:

(一)紧扣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七条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应于每年市人代会结束后,一周内下发本年度重大课题申报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重大课题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重大课题办负责申报课题的汇总、分类、初审,编制年度重大课题计划,报经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一个月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意见,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重大课题年度计划。

第九条对未列入年度计划而临时追加的重大课题,由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每年组织完成市政府重大课题15个左右。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应制定重大课题实施计划,加强协调,集中力量,深入调研,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实行重大课题负责人制度。承办(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是课题负责人。

第十三条重大课题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改变课题研究主题,确需调整的,应经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重大课题一般应在计划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对专业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或主题调整等原因导致调研任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应于期限届满前2周内提出延期申请,由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视为未按时完成课题任务。

第十五条重大课题成果,一般以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等形式体现,可附文字说明、图表、图片和音像制品等相关辅助资料。

课题成果应符合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或其他体例的规范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文字精炼,提出的思路、对策及政策措施要紧扣遵义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第十六条课题成果初审通过后,由课题负责人审签并向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提出评审申请,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应及时组织召开评审会。

第四章课题评审

第十八条实行重大课题结题评审制度。重大课题成果须经市政府重大课题办组织的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视为结题。

第十七条课题完成后,由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提出结题申请,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应及时进行初步论证和政策把关,自收到结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并根据初审情况及时组织召开课题结题评审会议。

第十九条重大课题成果评审工作由市政府重大课题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办法由重大课题办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成立市政府发展研究咨询委员会,参与市政府重大课题成果评审工作。

第五章成果转化与应用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的课题成果,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应及时以《领导参考》、《遵义经济》等形式印送市领导、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发展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参阅。

第二十二条对市领导提出可转化为决策的课题成果,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应按程序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同意转化为政策实施的,市政府重大课题办应及时组织课题承办(牵头)单位或相关单位按要求提出具体的政策文稿,按程序规范行文。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重大课题办每年要对重大课题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次年一季度内将重大课题成果、政策文件和总结评估情况,印送市领导、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发展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参阅。

第六章经费保障与激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重大课题调研经费,由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在本部门预算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设立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专项资金,按每年80万元(平均每个课题5万元)纳入市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课题评审、表彰奖励、资料编印、组织协调等,由市政府重大课题办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课题完成较好、质量较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因承办(牵头)单位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课题不能按规定完成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督查通报;对通过招标实施的课题不能按规定完成的,依法追究承办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承办(牵头)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提供错误信息,误导领导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规则由市政府重大课题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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