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冀政办〔2012〕6号),扭转工业经济下行趋势,加快调整、转型步伐,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结构性减税、出口退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好政策放大效应。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合力做好争取中央、省支持资金工作。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企业,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作用。组织开展“政策送万企”活动,及时向企业发送并搞好推介,确保企业了解政策、熟知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各级政府要组织好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油化工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加快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手续,抓紧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及水、电、气、路等外部条件,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保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对年内计划投产、已建成未投产或已投产未达效的重点项目,逐一调度分析,帮助协调解决流动资金、原燃料、运输、产品销售等配套问题,抓紧进行设备调试和试生产,促其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入实施技改“1+1”工程。围绕全市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积极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1+1”工程,引导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落实已经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市本级5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尽快落实到企业和项目,发挥其放大作用。各县(市、区)也要相应配套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推动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这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油化工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认真搞好产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主要工业聚集区、大宗商品物资集散地、主要交通线两侧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多功能仓储配送基地,谋划建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千方百计稳定用户,扩大辐射、覆盖和市场占有率。抓紧出台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地产品目录,确保本地产品在同质同价情况下,得到优先使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上下游产业、区域间的产需对接活动,努力扩大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这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油化工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多层次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足用好信贷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展期,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信贷投放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票据,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坚决清理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全力保证生产要素供应。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确保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对规模大、竞争力强、前景好的企业和产品,列入生产要素重点保障范围。完善要素保障分级负责制度,集中政府掌控的各类资源和要素,优先支持市、县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省下达的土地指标,要按照节约集约、快批快供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及早安排用电计划,加强电煤和运力协调,保障电厂满负荷发电,积极协调外购电力,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这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油化工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帮助企业多渠道开拓市场。加强对省外、境外、国外市场的信息搜集、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确招商,对总部迁入我市的大中型企业和落户我市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装备制造等优势企业到外地设立分厂,合理转移富余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域外资源能源基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和落实外经外贸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节奏,缩短办理周期,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这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跟踪协调。加强对石化、管道、机械等重点行业的跟踪研究,以及对行业政策调整和市场走势,用电量、货运量、港口吞吐量等先行指标和企业资金链的监测分析,组织开展工业采购经理指数,逐行业建立重点企业月调度、月分析制度,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协调、早应对,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体制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开阔思路,调整策略,探索新的发展路子。这项工作由市工经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认真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围绕解决技术、人才、市场等问题,组织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活动。对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继续完善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帮扶责任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对亏困企业,开展“复产补损”活动,建立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与行业内标杆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促其尽快恢复生产、扭亏增盈。帮助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对接,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和实用人才。引导、帮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谋划新项目、开创新产业,把项目投资放在当地,把总部巩固在沧州。这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石油化工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下大力抓好治乱减负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税费收取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严禁收取过头税、过头费,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问题,坚决查处巧立名目、转嫁负担、重复检查、借机敛财等行为。市减负办要采取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专项督察治理行动,发现问题彻查严办,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建立企业投诉受理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重奖。这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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