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字〔2011〕105号
颁布日期:2011-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1〕105号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识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全面展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创建协调发展的成就,在全市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深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主要宣传任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两个层面的作用,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鼓舞干劲、激发热情,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来,形成全民参与,共创共建的强大合力。

(一)新闻宣传

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以下简称“两报两台”)要在重要版面和时间,开设“全民动员、综合治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栏,综合运用新闻、专题、专访、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紧紧围绕以下重点主题,精心策划宣传内容,深入进行宣传报道。

1.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措施要求,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创建目标上来。

2.大力宣传全市绿化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建设,美化城市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突出成效,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面貌,激发群众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

3.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齐心协力推进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生动实践,深入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崇尚先进、比学赶超的工作格局。

4.制作刊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口号),市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两报”每日在头版刊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

5.充分利用“不文明行为聚焦”栏目,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存在的差距,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和一些地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张家口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城管执法局)

(二)社会宣传

1.在市区出入口、城市中心地带、高速公路两侧等场所,设置展示园林城市形象的大型高立式公益广告牌;充分利用市区大型LED显示屏、《张家口日报》阅报栏,播放创建园林城市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张家口日报社)

2.在城区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商业区、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口号;市区内大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要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在门厅、店堂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横幅等。(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高新区文明委)

3.居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墙报、板报等阵地,做好面向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的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志愿者深入公共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创建知识等形式进行义务宣传。(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区、高新区文明委)

4.汽车客运总站、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公交站牌、路灯灯箱等为固定载体,以公交、出租、客运车等为移动载体,通过车载传媒广告、车体广告、LED显示屏等方式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行积极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充分利用公益短信形式,积极推广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语口号和目的意义。(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张家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张家口分公司、中国电信张家口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争创国家园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我市人居环境、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周密宣传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科学统筹安排。要全面深入,统筹安排,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出现“前紧后松”和“上热下冷”。新闻单位要及时总结、全面宣传和反映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提升张家口对外影响力。

(三)把握正确导向。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宣传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结合起来,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对重大的宣传活动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宣传舆论引导氛围。

各区、高新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宣传工作安排于7月1日前报市文明办。

附件: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一、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携手共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造福全市人民

三、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五、你我多一份自觉城市多一份美丽

六、植绿爱绿护绿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人有责人人获益

八、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促进科学发展

九、植树造林增绿添彩建设山水园林城市

十、打造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家园

十一、打造国家园林城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十二、建设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

十三、全民动员齐心协力共创共建国家园林城市

十四、建设绿色和谐社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十五、抓好环境卫生治理消除脏乱差留下洁净美

十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十七、您给城市一份文明城市还您十分温馨

十八、创建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十九、打造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二十、爱护城市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暂行办法

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