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决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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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15〕9号)精神,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共计41个,合计行政职权5099项。其中:行政许可155项,行政处罚3504项,行政强制164项、行政征收138项、行政给付23项、行政检查262项、行政确认116项和其他职权737项。由市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明确各部门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收费情况、前置条件等要素,统一汇编印发。
二、做好权力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开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专栏,统一公布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部门内部管理行为和抽象、宏观的职责除外),更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实施。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不得在规定之外私自设立前置条件,私自增加办理环节。由市监察局负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行政职权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将本部门清单变动情况及时报市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市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五、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大行政职权的取消、下放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阳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数量统计表.doc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3b451cc2/20151207090873130.html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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