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2009〕7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政〔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2000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安”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安阳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一系列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建立,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07年底,我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但是,由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个别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党的十七大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首,并明确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加强薄弱、以县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80%左右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机制初步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县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生均经费、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一)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原则上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推进农村初中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平原地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山区初中应达到12个班,班额均为50人。平原地区小学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可适当放宽。适当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农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2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仍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质量较高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开展创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校舍抗震标准,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省定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用3年时间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完善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强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为保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尽快制定《安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规定》。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和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用地规划,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从收取的城市配套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实际可用资金中分别提取20%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户储存,合理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凡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进行建设,如未按要求建设的要限期规划补建。教育部门会同法制办、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审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套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确保市区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
(四)建好用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积极开展“校园网建设示范校”和“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创建活动,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推动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加大教育软件资源开发力度,建立我市“教育基础数据库”,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一)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空出的教师编制每年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和轮岗机制。初中教师在一校工作满9年、小学教师在一校工作满12年的原则上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交流。禁止层层拔高使用骨干教师,禁止将区域内的骨干教师集中在少数学校。各级政府要做到绩效工资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倾斜,根据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
(二)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在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以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计划,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
(三)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改造消除薄弱学校,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一是优质校与薄弱校通过“结盟”形式捆绑管理。在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基础上,打破校际界限,实现校长、师资双向交流,办学理念、教学资源、教研成果共享,统一教学进度、管理模式、教研要求和考核标准,快速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二是优质校彻底兼并薄弱校。在一个学区内实现优质校与薄弱校的实质性合并,实现一个独立法人,彻底统一领导班子、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三是优质学校在学区内或跨学区建设分校。根据人口布局的规划需要,通过改建或扩建,将优质校分校设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区域内,并实现和校本部同等质量的教育教学。推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的任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校长队伍管理,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中小学校长在一校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要在本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
(五)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按照《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切实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认真落实《安阳市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要轮训一遍。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教师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一)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进程。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2010年起,城市初中、小学国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含免杂费资金)分别达到530元和330元。
(二)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依法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应入尽入”。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并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全市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新建1—2所特殊教育学校,使每县(市)都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同时,积极开展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保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并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充分发挥学校课堂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要开足课时,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二)加强智育、体育、美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加强健康教育,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广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外教育基地建设。
(三)加快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市区小学升初中继续全部实行电脑派位,进一步均衡初中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变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进行适时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达到45%以上且逐步提高,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认真做好中招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四)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坚决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规范中小学收费十条禁令》。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七、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将县城以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程教育工程经常性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安排。
(二)加大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381号)精神,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地税部门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的计征比例,随主税一并征收,做到不漏、不拖、不欠。教育费附加要纳入一般预算进行管理并年初下达本级教育部门预算,不得抵顶原有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考虑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八、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具体负责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制订、措施落实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对全市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凡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过大或义务教育发展缓慢的县(市、区),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依法问责。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四)优化教育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继续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