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4〕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4日
濮阳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四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力争在2015年底初步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格局,达到“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
二、工作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且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工作,要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坚持以县(区)为主,市、县(区)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发挥各县(区)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根据《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要求,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谁管理”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原则,全市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
(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城建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市区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盲道。市区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要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要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其他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够使轮椅通行;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修建轮椅通道。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华龙区、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四)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教育、医疗康复、体育、文化纪念、商业服务、园林、广场、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及相关单位
2.对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1)政府办公大楼、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化、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及相关产权单位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市工信局、濮阳移动公司、濮阳联通公司、濮阳电信公司、市银监局及相关产权单位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市城管局及相关产权单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五)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站要实现无障碍化,已建汽车站、火车站要进行无障碍改造,且都要符合《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河南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市城管局
(六)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要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50%;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七)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2.已建居住小区逐步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八)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中心及相关产权单位
(九)政府投资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核和资金的筹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十一)城市建成区按规定在主要道路人行横道设置信号装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落实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规范便道停车秩序,压占盲道经营、打击损坏无障碍设施违法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十三)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及相关产权单位
(十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落实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乡规划局
2.推动政务信息发布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推动重点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及盲文、手语等无障碍环境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
3.市电视台逐步在新闻播报中加配手语,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要配备字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4.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5.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6.推广信息交流设施。推广方便盲人、聋哑人等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残联、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7.设置信息显示系统。在市区的医院、车站、城市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点线路的公交车站点和车内设置信息显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局
8.服务行业推广手语。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9.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在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广场、商业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以县(区)为主,市、县(区)联动,各行业多部门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并举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农办、老干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城市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旅游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河南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局、房管中心、规划局、市政局、行政服务中心、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银监局、科技局、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分管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副职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严格要求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各责任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学校、公园、广场、居民小区、车站等建设工程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坚持因地制宜、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要求完成全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任务。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的无障碍知识培训,并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环境监督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利用板报、条幅、宣传页、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群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积极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爱护无障碍设施,为深入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管理,有序推进
市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正常使用。规划、住建、市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从工程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等标准规定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或未设计进行施工的,相关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达标。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对本单位负责的城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进行普查,全面了解情况,明确建设改造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听取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现场督查,及时在全市通报各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对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消极应付、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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