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地各部门通过省政府专网实行公文网上传输和交换之后,公文的的c双向运转均明显加快,机关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从前段组织的抽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对电子公文的处理及时规范,公文运转快捷有序,但也确有个别县区和部门对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网上公文下载处理不及时,电子公文无序运转等问题,甚至还发现有对网上公文不作处理的情况。这些问题制约了公文效力的发挥,严重影响了政令畅通,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电子公文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办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电子公文收文办理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公文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规定。电子公文的办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均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同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电子公文的办理。为便于工作衔接沟通,请各级各部门将分管领导和负责电子公文办理的文秘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6366217,传真号码:6366255)。
二、电子公文办理贯彻完全原则。各地各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室发送的电子公文均应全部下载打印并进行分类处理,严禁漏办电子公文。对信政、信政文、信政办、信政办文、内部明电、领导批示、各类会议纪要、政务通报等需要办理的文件,要交由分管领导提出初阅意见,转有关领导签批后按要求办理,并做好催办工作。对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政务督查、电子政务、市长热线动态、应急管理动态等阅知类文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阅意见,转有关领导参阅。
三、对电子公文要即到即收即办。正常工作时间,负责公文接收的人员要在上下班及整点时间上网查收电子公文,网上存有公文的,要及时签收,及时办理;非工作时间,在收到接收公文的短信提醒或电话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上网查收公文、妥善处理。因停电或网络问题影响公文正常接收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办秘书科报告情况,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确保公文及时传输到位。负责电子公文接收人员因工作变动或长期外出时,要及时明确新的公文接收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秘书科。
各级各部门分管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督导检查本单位电子公文接收办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迟办、漏办、误办和积压电子公文的责任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因不及时处理公文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要实时监控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文接收情况,记录在案,定期通报。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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