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12〕85号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1999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市部分中小学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
试验,先后设立了18所高中阶段改制学校,其中市直12所、新郑市2所、荥阳市1所、高新区1所、事
业单位办学2所。这项改革试验,在缓解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
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2〕291号)精神,现就郑州市普通高中办
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2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分校)清理规范到位。从2013年秋季起,以规范后的民办
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新招学生在新校区就学,在校生按照老生老办法过渡2年,至2015年终止普通高
中改制学校(分校)办学。
二、具体方案(一)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一○六中学、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中学、新郑市第一中学分校、新郑
市第二中学分校5所学校,自2012年秋季开学完成改制,回归公办。
(二)郑州市第一中学实验分校、郑州市回民中学分校、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实验分校3所学校,过
渡期间暂租用国有老校区办学,实现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
立进行教育教学(以下简称“四独立”),学校重新更名,按照民办性质举办高中。过渡期满,老校
区按公办体制办学。
(三)郑州市第二中学外国语分校、郑州市第四中学分校、郑州市第七中学分校、郑州九中国际
学校、郑州市第十六中学分校、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分校、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国际学校、郑州大学
第一附属中学分校8所学校,另选新址,实现“四独立”,学校重新更名,按照民办性质举办高中。
(四)郑州外国语学校分校、荥阳市高级中学分校2所学校,在原校址办学,学校重新更名,实现
“四独立”,按照民办性质举办高中。
三、政策要求
(一)学校回归公办体制后,要执行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妥善安排教师,切实
维护学生利益,做好资产核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
债务。
(二)租用国有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的,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国有教育资源进行评估,确认租赁
价格,租赁费用上交同级财政。租用期至2015年秋季开学,老校区按公办体制办学。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所属的改制学校,由县(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资
产、教师等方面的问题。
(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学,妥善安
排学生学习和生活;妥善安排教师,并做好稳定工作;做好资产核资工作,要经国有资产管理等部
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明确举办主体和资产属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普
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市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清
理规范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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