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5]5号
川汇区、商水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0日
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厉打击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新建成投入使用的周口客运总站健康发展、发挥效益,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推动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通过整治和规范,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经营行为明显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
1、兜圈拉客、倒客、甩客、擅自抬高票价等违规行为。
2、在高速路口、加油站及中心城区周边乡镇私设站点、售票点、非法组客等违规行为。
3、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和手续不全的车辆进站经营的客运站。
4、不按批准的客运班线运营,长线短跑、短线长跑、异地发车、异地驻点经营、串线经营的客车。
5、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在站外兜圈拉客的客车。
6、未经许可擅自超范围经营的外籍旅游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7、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行为。
8、中心城区内客运班线上非法经营的私家车及超范围经营的出租车。
9、其它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区域
以车站、旅客集散地和辖区高速出入口为主,采取路面执法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治。
三、整治时间
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德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喻龙海(市城管局副局长)
薛世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雪芳(川汇区政府副区长)
郝四春(商水县政府副县长)
于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谢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玉栋(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李茂柱(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王玉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茂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辖区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整个行动在市政府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整治无证无牌无照、超载车辆和打击非法经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秩序,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依法行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把握好政策界限,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防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揭露违法违纪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
(五)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要深入研究制定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已整治的问题不再反弹,保持客运市场秩序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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