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庆政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大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在册幼儿园364所,在园幼儿39626人,教职工5036人。另有需要提升完善整治幼儿园626所,在园幼儿17191人,教职工1281人。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学前教育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一是始终保持公办园主体地位。全市现有公办园139所,占全市在册园总数的38.2%,约占全省公办园总数的1/5。二是民办园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全市在册民办园发展到225所。三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收费和保教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全市53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四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幼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6%,专业达标率达到90%,涌现出省级骨干园长27人、骨干教师85人。五是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77%,比2005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3.6个百分点。

从我市教育发展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公办园数量不足。全市学前教育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按照普及学前教育要求,还有较大学位缺口,尤其是公办园数量相对不足,覆盖面小。二是城乡差别较大,农村幼儿园数量不足。农村现有学前教育机构除学校开办的学前班外,没有独立公办园,有证的民办园较少,保教水平较低。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问题。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到2013年,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幼儿园基本建设目标:到2013年,新建改建城乡公办园320所,其中新建公办园90所,维修改造现有公办园50所,改建村级公办园180所,使公办园总数达到400所以上。公办园达到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70%。

——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目标:到2013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师队伍。全市幼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8%以上,专业达标率达到93%以上。

——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目标:到2013年,全市60%的幼儿园达到《大庆市幼儿园综合办园水平评估细则》规定的“良好”标准,15%的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全市80%以上的在园幼儿享受优质学前教育。

——幼儿园体制机制改革目标:到2013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建立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二)年度目标。

2011年,新建改建城乡公办园140所,其中新建公办园30所,维修改造现有公办园30所,改建村级公办园80所,公办园达到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0%,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2年,新建改建城乡公办园90所,其中新建公办园30所,维修改造现有公办园10所,改建村级公办园50所,公办园达到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5%,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3%,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13年,新建改建城乡公办园90所,其中新建公办园30所,维修改造现有公办园10所,改建村级公办园50所,公办园达到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7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作为推动大庆教育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作为建设小康民生的重大工程,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规定配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和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编制、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人社、物价、公安、法制、安监、卫生、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以大力发展公办园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一是新建改建农村公办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每个县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三年内新建农村公办园59所,其中四县52所,市区乡镇7所。同时,利用现有村小学富余校舍及教育资源整合后的闲置校舍,三年内改建村级公办园180所。二是新建城市公办园。根据城市规划布局,三年内新建城市公办园31所,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公办园26所,建成小区配建公办园5所。三是维修改造现有公办园。对现有政府所属公办园,逐步进行维修改造,条件允许的,适当扩大规模。同时,支持石油石化大企业对现有公办园进行维修改造。三年内,全市维修改造现有公办园50所。四是整顿小区配套幼儿园。对“十一五”期间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规范整顿,对改变性质和用途的,收回使用权,用于举办幼儿园;对建成未使用的,抓紧筹建,尽快开班;对未按要求建设的,要查清原因,督促尽快开工建设。五是规范发展民办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提升现有在册民办园,开展无证园分类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提升民办园400所。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拓宽渠道、多方筹措,建立健全公办园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县区财政投入一块。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办园建设以县区投入为主的要求,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专项建设资金。二是向上争取一块。各县要抓住中央、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是盘活资产补充一块。将教育资源整合中出现的闲置资源,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所得资金一律用于公办园建设。四是动员社会力量投入一块。支持石油石化大企业新建小区配建公办园。鼓励民营开发单位将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捐赠或低价转让给政府举办公办园。五是市财政扶持一块。对于县域新建公办园、市区已建成小区和市区乡镇新建公办园,以及改建村级公办园,市财政分类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四)加强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幼师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充实优化幼师队伍。通过将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后调剂一部分,政府公开招考录用一部分,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储备一部分,社会化用工聘用一部分等办法,逐步配齐配强公办园教师。民办园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师资,自主聘用各类人员。二是加强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和教育广大幼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落实幼师培训计划,争取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三年内轮训一遍。三是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幼师资格准入、业绩考评和奖励制度。严格实行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落实幼师地位和待遇,维护幼师合法权益。

(五)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一是强化准入管理。对具备办园条件、达到设施标准的,经认真审核,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办园条件,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的,一律不予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市场。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的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不同层次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定期组织收费检查,有效治理违规收费行为。四是加强保教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开展保教活动,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保教水平。

(六)建立推进机制。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列入县区政府工作的大事实事加以推进。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教育督导部门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县区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形成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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