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函〔2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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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张家界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
工作方案
根据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兑现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郑重承诺,实现全市乡乡镇镇有敬老院,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生理念,采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乡镇主抓、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建设规划统一、设施配套、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的敬老院,提高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任务
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7所,其中永定区3所,武陵源区2所,慈利县9所,桑植县13所。每所床位达到30个以上,其中五保对象150人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床位达到50个以上。
三、目标要求
(一)项目选址:环境优雅,空气清新,交通便利,适合老人居住。
(二)建设规模:每所占地面积(含生产基地)10亩以上,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上。
(三)规划设计:统一房屋外观,醒目位置悬挂“五保之家”标志,设计适宜老人生活起居。
(四)配套设施:有专用食堂、卫生间、浴室、娱乐室、电视机、棋牌桌椅等。
(五)种养基地:有乡镇、村组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有果园、菜地、鱼塘、猪栏等。
(六)院务管理:选配好院长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建立供养人员档案,配套专门医务室或医疗联系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向佐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明、市民政局局长张功敏任副组长,市民政、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将全市27所农村敬老院建设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及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争取上级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市、区县配套资金,保障专项资金投入;乡镇人民政府可将闲置的公用房产行政划拨给敬老院,以节约建设资金;引进社会资金,鼓励各乡镇在外工作及创业的社会人士为家乡福利事业捐资助建。
(四)加快报建,落实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各种报建手续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敬老院扩建、改建工作的意见》(湘民救发〔2004〕2号),新建敬老院在水电、土地、建房等方面与灾民建房享受同等待遇。
(五)统筹安排,建管并重。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五个同步”,即房屋工程的建设与配套设施的采购、入住老人的调查、院务管理的准备(院长及工作人员的选定和相关制度的制定)、生产基地的落实同时进行,确保农村敬老院如期竣工入住。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实行会议督查、电话督查、函件督查、谈话督查、现场督查,确保农村敬老院建设顺利实施。针对难度大、进度慢、质量差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查,找准问题,督促整改。进行年度考核验收,严格兑现奖惩,对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达标创优者,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者,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核减部分专项资金;对挤占、挪用、贪污农村敬老院建设专项资金者,如数追回下拨资金,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月28日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立项、报建等。
(二)全面施工。7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9月15日前完成装修、围墙、绿化等附属工程,整个建设全面竣工。
(三)入住准备。7月1日前完成院长和工作人员选定,以及老人选定、体检、档案;8月1日前完成生产基地协议及秋种;9月30日前老人入住。
(四)考核验收。10月10日前完成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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