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4〕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陈伟根副省长

副召集人:杨安娣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才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宋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志国省工业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福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铁省环保厅副厅长

袁忠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于强省农委副主任

张学军省商务厅总经济师

唐剑平省能源局副局长

叶青省气象局副局长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王国才兼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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