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经省政府批准,请认真组织发布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市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对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项预期目标。要广泛深入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各地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加快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发布和实施工作,要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要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规划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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