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政明电 【 2010 】 8号
颁布日期:2010-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10】8号

东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通化市2010年旧住宅小区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改善市区居民的居住环境,解决老旧楼房“漏、寒、堵”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百栋旧住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标准

根据旧住宅小区现状,本着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先易后难、节省资金的原则,分成三类标准进行整治。

一类: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较好,环境整洁。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乱建,环卫设施齐备,便民设施完整,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房屋状况良好,楼道整洁、照明灯齐全,楼体保温,外墙粉饰,绿地完整,有休闲场所,小区有路灯。有条件的实行封闭管理,设立警卫室,物业管理机构健全。

二类: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损坏较重,环境较差。整治后达到:环境整洁,无违章乱搭乱建,路面平整,排水畅通,房屋基本完好,楼道、庭院有照明,利用空地修建绿地和休闲场所。推行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三类: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近年内待动迁开发。整治后达到:小区内无滞留垃圾,房屋无“两漏一透”,排水畅通,出行方便,推行业主自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通化市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田玉林市长

副组长:翟宪枝副市长

褚民华副市长

房维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海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久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赵正军东昌区区长

王世谊市审计局局长

管青山市监察局局长

刘榆春市财政局局长

车玉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润民市公用局局长

刘洋市规划局局长

刚振涛市城建局局

张义市工商局局长

李红玉市卫生局局长

王桂林市环保局局长

赵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玉霞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张立中市地税局局长

田文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孝君市爱卫办主任

邢本信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云鹏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吉福市信访局副局长

都明亮通化供电公司经理

张洪光电信公司通化分公司经理

金巍移动公司通化分公司经理

张宏光联通公司通化分公司经理

王彬铁通公司通化分公司经理

郝军吉林广电网络集团通化市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海泉兼任,副主任由徐孝君(兼)、李涛(市城建局副局长)、赵禹(市公用局副局长)、李辉(市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和协调,每周汇总各小组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收集和编发综合整治信息,组织检查验收,总结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分8个工作组,每个组抽调专人(与原工作脱钩)负责本组的日常工作,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市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资金保障组组长刘榆春,副组长李涛。负责小区整治资金的筹集和争取,资金来源可由市财政补贴、房屋产权单位出资、相关责任单位自筹和国家补贴。

(二)宣传报道组组长田文华。负责从两台一报抽调记者组成宣传报道组,跟踪整治过程,全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成果,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民发动组组长赵正军。负责对整治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负责整治小区内违建、临建和外墙悬挂物的拆除及更换保温窗工作。

(四)规划设计组组长刘洋。负责对综合整治小区的规划设计,并负责各种管线的治理工作。

(五)环境整治组组长刚振涛。负责项目的预决算、招投标、验收等技术性和程序性的工作,并实施硬化、绿化、排水、供热等改造工程。

(六)物业管理组组长汪润民。负责墙体保温、供水和煤气管网的改造,制定整治后小区的管理形式,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小区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七)行业整治组组长张义。负责起草《小区商业网点整顿标准》,并按整顿标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小区商业网点进行规范整顿。

(八)资金审核组组长王世谊。负责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资金的审核。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30日前)。

1.抽调专人组成摸底调查组,对确定整治的旧住宅的基础情况和居民意见进行摸底调查。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负责,市公用局、城建局、规划局、工商局配合。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2.对拟整治小区进行规划设计,对小区警卫室、物业办公用房等规划方案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3.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做出工程预算。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公用局。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4.审核整治预算,落实财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30日—9月15日)。

1.广泛宣传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广大居民的认识,在全市营造“齐心整治,美化家园”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东昌区政府。

2.拆除小区内的违章、临时建筑,清理外墙悬挂物和商业广告牌,清除建筑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3.集中整治小区内的商业网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不符合开业条件和证照不全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4.各种电力、通讯和网络线路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负责,市城建局、公用局、通化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通化分公司、移动公司通化分公司、联通公司通化分公司、铁通公司通化分公司、吉林广电网络集团通化市分公司配合。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5.更换住户保温窗。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负责,市公用局配合。完成时间:8月31日前。

6.对室内外供热管道、室外排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换热计量表,增设密闭式垃圾箱、休闲景点、公益广告栏和宣传栏,改造小区内道路及道路两侧人行步道,绿化美化小区,能封闭的小区实行封闭。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东昌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7.对屋面防水、墙体保温和粉饰进行处理,对室内外供水、煤气管道进行维修改造,安装楼道门窗和节能灯,组织居民选举业主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公用局负责,东昌区政府配合。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8.在小区预留场地安置健身体育器材。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市城建局配合。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9.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于小区保洁、保安等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东昌区政府、市公用局配合。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10.增设毒饵站,确保“四害”密度不超标。责任单位:东昌区政府。完成时间:9月15日前。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把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做为维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要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今年的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要从大局出发,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完成任务。

(三)保证质量,加强监督。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民心工程,各责任部门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市政府督查室、市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对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齐心整治,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新闻单位要密切跟踪整治过程,对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相互推诿的部门进行曝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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