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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政府关于追认俞时骧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关于追认俞时骧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俞时骧为烈士的请示》(昆政呈〔2014〕42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优〔1983〕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追认俞时骧同志为烈士。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文件:szfu[2014]94(2014-08-27).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409/W0201409123416929622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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