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对外劳务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对外劳务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通政办发〔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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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对外劳务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外派劳务纠纷和信访投诉呈现回升增多趋势。外派劳务领域的违规违法经营,扰乱了对外劳务市场秩序,损害了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对外劳务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外派劳务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市场监管、构筑惩防体系为重点,全面治理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外派劳务领域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创建依法经营、公平诚信、和谐文明、规范有序的外派劳务市场环境,提升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功能作用,促进南通对外劳务合作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2年5月下旬至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经营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排查梳理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经营主体及个人,妥善处理对外劳务纠纷;加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具体包括:
(一)全面检查、分析和处理去年以来本地区发生的各类涉外劳务纠纷,确保纠纷结案率达到100%。
(二)全面排查未经县(市)、区商务部门核定的中介机构、个人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情况,重点打击违规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
(三)全面检查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企业和核定的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对外劳务经营管理和在外人员情况,重点处理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疏于境外管理、劳务投诉较多的企业和中介。
(四)全面检查辖区内出国劳务广告发布情况,了解委托发布广告的企业、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外派劳务项目是否已经审查备案,广告信息是否真实可靠,重点打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劳务人员的行为。
(五)全面检查全市7家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包括硬件设施、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是否到位,宣传推介是否有力,平台运行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
四、实施步骤
检查整治工作自5月下旬至9月底,分五个阶段开展。具体部署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20日)
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整治工作。要求辖区内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企业、核定对外劳务中介机构和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开展自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公告,公布外派劳务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出国劳务政策咨询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营造浓烈的集中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通过商务、人社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重点了解企业和中介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执业人员资格、职业中介许可等,检查其对外劳务经营情况,包括项目确认、审查备案、广告发布、招收外派、收费培训、合同签订等环节以及在外劳务人员人数、实际收入、工作和生活状况。掌握无证、无照擅自经营对外劳务业务,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结合纠纷、举报投诉和企业自查情况,梳理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根据其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不同情形,各县(市)、区组织商务、人社、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能依法予以处置。
1.对存在违规操作、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企业和核定的对外劳务中介机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省商务厅暂停或取消其经营资格,或取消其对外劳务中介资格。
2.对违规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的国内职业中介机构,人社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职业中介许可证。
3.对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反工商法规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对以旅游、商务等名义组织对外劳务,利用出国劳务从事各类犯罪活动的企业、中介和个人,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规范提高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地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查找自身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健全平台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制定平台资金使用和宣传推广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提升服务平台功能,着力提高为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服务的职能,加强对经营权企业和核定中介在项目备案、劳务培训、人员出入境信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辖区内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及核定中介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外派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9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市商务、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对外劳务市场检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地要建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策划、认真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外派劳务政策和集中整治工作,为开展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利用全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宣传力度,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逐步使对外劳务服务平台成为各地出国劳务的主渠道。
(三)整治有力,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合作、整体联动,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敢于动真碰硬,决不姑息手软。
(四)创新管理,优化市场环境。针对当前外派劳务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各地要以此次检查整治为契机,加强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新型外派劳务管理体制,健全外派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强化经营权企业和核定中介的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对外劳务市场环境,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稳步发展。
请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整治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整治总结于9月25日前以书面和表格形式(见附件)报市商务局(联系人:宋辉,联系电话:85115236),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对外劳务市场整治行动执法数据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通政办发[2012]118附件
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2/5/29/art_27219_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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