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市区环境监管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市区环境监管的通告

泰政办发〔2015〕53号

2015年高考、中考将在6月上、中旬进行,为保障迎考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监管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17日,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商业娱乐场所及室内装修在每日12:00—14:00和19:00—次日8: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和经营活动;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5日至17日)期间,考点周围工地全天不得施工,违者将封存或者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并处相应处罚。

二、6月1日至17日,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焚烧秸秆。

四、考点周边道路在考试期间实行交通管制。

市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严厉查处,确保2015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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