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为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减少申请人办事往返,现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联办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实施同一个窗口咨询、告知、受理、录入、收费、发照,实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和一次性办结商务、工商、外管、公安、质监、财政、国税、地税8个部门涉及的审批登记事项,简化办事流程,落实限期办结,办理承诺时间从56天缩短到7个工作日。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的流程整合,加快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登记。

(二)简便实效原则。通过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流程并联整合,达到外国投资主体咨询、提交申请材料、交纳登记费用以及领取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外汇登记、领取公章一窗完成。

(三)稳妥推进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先市级层面实施,再推进到市(县)、区;先在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类型市场主体。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3月份,专窗正式挂牌运行,受理市本级审批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由市政务办负责实行人工流转,开展多部门并联审批,形成“一照四证一章”工作机制。

(二)2015年4月份,由市政务办牵头开发完成相关部门“异构系统信息共享”并联审批软件,并投入运行。实现专窗受理后一表录入,多部门网上数据共享,同步并联审批,同步打印证照,专窗统一发放。

四、操作流程

(一)设立综合办理机构。市政务办设立专窗,与市商务局政务办窗口合署办公,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设立的咨询、受理、收费和发证等工作,其中企业设立登记需缴纳的费用由市政务办统一预先垫付。

(二)公开业务办理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办事指南和相关资料、表格,公布在政务办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专窗同时备有纸质材料。

(三)规范业务咨询受理。申请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由专窗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专窗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签订送交材料承诺书,专窗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在并联审批软件上线前,由市政务办负责依次传送至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软件上线后,由专窗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扫描录入并联审批系统,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分别流转至工商、外管、公安、质监、财政、国税、地税业务审批部门(窗口)。

(四)限时办结业务审批

商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商务部门准予许可的,专窗在并联审批软件上线前要立即告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在0.5个工作日内出具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并告知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在0.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工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先进行预审,并在商务部门准予许可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工商部门准予许可的,市政务办专窗工作人员在并联审批软件上线前要立即告知其他部门,按照外管(外汇登记)、质检(组织结构代码证)、公安(印章备案并联系企业选择的公章刻制单位)、财政(预算收入级次财政核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的顺序传送申请资料,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分别打印证照,及时送交专窗,或由专窗统一打印证照。在并联审批软件上线后,专窗要立即回传相关信息,其他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分别打印证照,及时送交专窗,或由专窗统一打印证照。

(五)一窗收费发证。专窗收到各部门准予许可决定和已打印好的证照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专窗缴纳相关费用后,对相关审批部门的书面材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领取证照及其他资料。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务办负责业务软件的研发以及此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市商务、工商、外管、公安、质监、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对登记改革给予软硬件支持,同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加强对各自系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市政务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专窗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梳理业务需求。由市政务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梳理编写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调整设计申请表、证照式样,逐步实现一份表格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在软件上线前、专窗受理材料后,各部门实行“容缺预审”,提高审批效率;软件上线后,各部门应当认可专窗推送的扫描件或者电子数据。

(四)升级软硬件系统。市政务办根据各业务部门软硬件需求,按照改革实施步骤要求,组织系统开发,实施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软件调试、测试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五)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团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强化监察问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改革涉及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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