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2012年4月)
2012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节能工作机制创新、手段升级、技术突破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现就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完善节能执法制度、强化节能基础管理为保障,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强化节能监管方式、健全分析预测制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手段,全面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主要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2%,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实现节能改造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0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50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项;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100座;创建“两型”企业90家;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5%;散装水泥供应量1350万吨。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大体系”,重点推进“十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四大体系”
1.建立“感知能效”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感知能效”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能耗结构及走势,指导企业评估节能潜力,提供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改造,为建立我市行业用能标准和能耗限额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体系。研究制定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本市区域、各地区及重点能用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出能耗考核,把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和控制原煤消耗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
3.建立绿色产业推进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产业特色的绿色产业推进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能源区和“两型企业”建设。
4.建立健全节能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形成依法节能的新格局。
(二)重点推进“十项工作”
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和重点用能单位;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和未按照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行业项目“区域限批”。节能是硬任务、硬约束,各地区要把节能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节能工作的强大合力。
2.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结构转型升级。切实控制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力争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幅控制在8.5%以内,实现节能改造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工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一是科学核定各地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基数,实行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量产用能,严格考核,重点压缩能耗总量大、单位产出能耗高的地区用能。二是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制定分解全市170家“万吨能耗企业”节能目标,全年节能量53万吨标煤以上。三是严格能效对标考核,研究制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限额)标准,严格对标考核,对持续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改关停等治理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落实节能政策法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构建节能政策体系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根本,是从政府层面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落实并执行好国家和省、市现有的节能政策法规,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政策节能政策法规,加大政策对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政策对落后产能的约束力度。二是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和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100项以上,实现节能量30万吨标准煤,其中减少原煤消费2万吨以上。三是积极推进节能新产品认定工作,完成无锡市节能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向全社会展示和推荐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进甲醇油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油。在用电需求大的企业中,重点推进智能节电技术,促进企业节约用电。四是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各个节能领域,把政府节能、部分企业和单位的节能行为,变成全社会节能的新格局。
4.加强节能监管,推进“感知能效”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惩戒力度,强化节能管理,保证国家节能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主体的能耗评价体系。三是加快“感知能效”工程建设,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施精细化、数字实时监控;四是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能耗定限考核制度、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能源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重点用能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和能源管理奖惩制度等。
5.落实节能评估,推进节能执法。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率达到100%,实施严格的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健全对评估审查项目的验收检查机制。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研究制订《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和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强化节能管理。一是要实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依法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限期淘汰,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企业,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定额、限额管理。对高耗能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对超限额的进行整改,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我市用能设备能效。
6.培育节能市场,推进节能产业发展。加快节能市场建设,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制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基金,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和税收扶持力度,完善金融、担保、审计服务,为培育发展节能产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培育新增重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15家以上,确保全年完成60项合同能源项目,重点扶持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产业化生产节能产品的骨干企业。
7.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无锡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改造或淘汰,加快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区;积极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8.抓好结构调整,实行淘汰发展并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照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市政府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四个行业整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和《关于更大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六年行动计划(双倍增计划)》要求,大力扶持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9.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能源监管,并向商业领域逐渐拓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对标活动,狠抓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和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工程。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发和推广节地、节能、利废且有利于环保并符合自保温、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各类新墙材。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10.加强节能宣传培训,推进全社会节能。加强节能教育和培训,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将节能降耗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服务小分队下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各级政府基层组织要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低碳减排、绿色产业等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业企业节能、交通节能、建筑节能、校园节能和家庭节能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点滴事情做起,共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切实把节能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组织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财政投入。市节能办(市经信委)要切实加强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措施,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县)、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街道(乡镇)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节能降耗考核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激励制度。
(三)注重工作指导。加强节能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办日常工作制度,指导与督促各级、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降耗工作规划或方案。
附件:无锡市2012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
无锡市2012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
地区
综合节能目标
重点工作目标
单位GDP能耗降幅(%)(市目标/考核目标)
节能量指标(万吨标煤)
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万吨标煤)
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个)
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
(家)
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
企业
(家)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个)
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座)
创建“两型”企业(家)
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
散装水泥供应量(万吨)
全市
4.20
100.0
53
100
10
150
60
100
90
85
1350
江阴市
4.25
37.0
33
30
2
40
10
30
10
85
315
宜兴市
4.25
13.0
10.4
20
2
30
10
35
10
94
650
锡山区
4.10
3.5
1.52
12
2
22
4
10
10
88
15
惠山区
4.25
9.0
5.6
18
2
25
5
15
10
88
70
滨湖区
4.00
1.5
0.12
8
—
5
6
5
10
75
60
崇安区
4.00
0.3
—
1
—
2
3
—
10
—
—
南长区
4.00
0.5
0.16
—
—
3
2
—
10
—
—
北塘区
4.10
1.2
0.4
1
—
3
—
—
10
—
—
新区
3.70
4.0
1.8
10
2
20
20
5
10
90
240
注:100万吨标煤节能量指标中,工业节能70万吨标煤,民用建筑、交通领域、商贸领域、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30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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