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2〕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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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宿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气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服务民生福祉安康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4号)及《宿迁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共同推进宿迁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共建协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在苏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气象科学管理体系和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推动气象事业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着力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提高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二是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整体效益,促进全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人才引领、科技创新原则。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先导,努力建设一支满足气象现代化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引进、吸收、学习、创新相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对气象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作用。
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明显提高,气象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苏北一流。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功能先进的气象监测预报业务体系
优化综合气象监测系统布局。统筹建设农业、城市、能源、交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提高观测自动化水平,全面实现气象观测自动化。增强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能力,实现气象信息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装备保障分类分级和社会化保障体制机制。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全市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加强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推进预报业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报业务体制。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深入开展定量降水预报、乡镇及重点区域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临近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延伸期天气预报和气候事件检测等业务,完善预报产品和质量评估检验业务。加强现代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建立本地化数值预报系统和上级数值产品解释应用平台。
(二)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城乡一体化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实现公众气象服务广覆盖。提高公众气象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手段,丰富服务产品,开展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气象知识普及率,增强公众气象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扩大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覆盖面,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将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与乡镇农技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村级组织“四有一责”等建设有机结合,实现集约化建设、综合化服务。加强沿湖开发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开展湖上养殖、湖上搜救等气象保障服务。加强能源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太阳能、风能等气象服务。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咨询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建设功能完善的新型气象台站基础设施体系
根据《江苏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遵循“功能适用、布局合理、科技特色、文化内涵、规模适度、花园台站”的建设理念,切实加强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全面完成一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
(一)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及生态气象博物馆工程
1.健全雷达监测网。建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1部;建设沭阳、泗洪风廓线雷达各1部,推进市级和区域移动气象台建设。
2.升级改造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升级和改造区域自动气象站80个;新建大气成分观测站1个,实景天气监测站4个,特色农业气象观测站4个,卫星遥感生态监测地面校准监测站1个,土壤水分观测站8个;新增闪电定位仪1部和大气电场仪10部;争取县级移动气象台3个,X波段便携式单强度天气雷达1部。
3.建设苏北一流的气象防灾减灾宣教基地。新建宿迁生态气象博物馆;新建泗阳、泗洪、沭阳青少年气象科普馆。
(二)为农气象服务保障工程
1.加强乡镇气象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气象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四级气象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
2.加强现代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基于SWAN系统,以雷达、卫星、中尺度自动站和闪电定位、GPS/MET等高时空分辨率的非常规气象资料为基础,开发本地化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适用市、县两级天气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及预报信息管理的一体化业务工作平台,提高雷达、卫星、自动站、风廓线和GPS/MET等观测资料的分析能力。发展以多种资料融合技术和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的精细化预报技术,制作发布可用时效达3天、时间分辨率达到6小时的乡镇气象要素预报产品和可用时效达7天的城镇预报产品。
3.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联合农工办、农委、人保、财政等部门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农业保险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建设,全力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大喇叭村村通工程、农村和中小学雷电防护工程和气象科普宣传阵地进乡镇工程。制定宿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标准,编制主要农作物布局的气候区划。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服务系统。建设为农气象服务示范基地8个,开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小气候观测和气象条件适宜性研究,研究特色农业主要气象灾害指标。
(三)一流气象台站提升工程
1.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气象观测场室标准化改造,对已经遭受部分影响或可能遭受影响的气象观测场室,采取保护性征地等措施进行适当改造,切实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2.加强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建设宿迁市新一代天气雷达数据中心、沭阳综合业务楼和泗阳、泗洪县气象局办公楼提升改造工程。
3.加强气象装备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建成市级装备维修分中心,建成移动式检定系统;升级改造主干网,优化调整广域网,优化集约局域网。建设市级气象数据异地灾备中心和专线备份网络,实现重要气象数据的异地存储和双线路并行传输,保障气象业务系统不间断运行;提高维修保障人员综合素质,适应气象技术装备工作的发展需要。
四、进度计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
成立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部署启动实施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2月—2015年9月)
各县(区)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作为当地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全面组织实施《宿迁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合作联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根据江苏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2014年1月,组织对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12月)
组织做好宿迁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总结与评估,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提请江苏省气象局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和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经验,谋划“十三五”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深化推进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分管领导,市农工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委、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宿迁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量化指标》(见附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现代化建设方案的细化及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按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匹配资金;市气象局牵头负责全市气象现代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审查各县(区)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对上争取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统计局实施指标进程监测评价,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将重点工程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气象财政预算;市统计局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做好全市气象现代化指标进程监测评价;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市法制办负责审查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地方配套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气象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市农工办、农委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等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发展环境,争取政策支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好“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项目的立项、资金落实工作,组织做好各类科学研究、业务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加强统筹集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益,以项目实施带动气象现代化建设。
(四)强化监督评估。在日常工作中全面落实方案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列入各县区和部门年度考核。建立跟踪监督、动态考核和评估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定期组织评估实施效果,准确把握实施进程,对方案实施不断进行总结和修正,确保在苏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附件:宿迁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量化指标
附件
宿迁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量化指标
工作要点
项目
任务内容及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
加快建设综合气象观测体系
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
争取宿迁新一代多普天气雷达立项(2013年),雷达建成并投入业务运行(2014-2015年)。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宿豫区政府、宿城区政府、市湖滨新城管委会
观测站网建设
升级和改造区域自动气象站80个(2012-2015年);新建大气成分观测站1个(2014年底),实景天气监测站4个(2012-2014年),特色农业的气象观测站4个(2012-2014年),卫星遥感生态监测地面校准监测站1个(2014年底),土壤水分观测站8个(2012-2013年);新增闪电定位仪1部(2012年底),大气电场仪10部(2012-2014年);争取县级移动气象台3个(2012-2014年),X波段便携式单强度天气雷达1部;(2012年底);建设风廓线雷达2部(2014年底);建设地级移动气象计量检定系统一套(2013年底)。
各县(区)政府、
市气象局
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建设
各县(区)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执行气象灾害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2013年底)。把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融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中(2013年底)。逐年提高气象知识普及率。
各县(区)政府
市气象局、市民政局
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能力
开发本地化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2014年底)。制作发布可用时效达3天、时间分辨率达到6小时的乡镇气象要素预报产品和可用时效达7天的城镇预报产品。(2015年底)。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布传播(2012年底)。
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广播电视总台、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为农气象服务保障工程
按照宿政办发〔2012〕17号和宿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落实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
各县(区)政府
安排年度专项资金,维持市、县、乡、村四级农业保险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市农工办、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建设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1套(2013年底),农业气象移动观测设备1个(2013年底)。每个乡(镇)建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1个(2012-2014年)。各县(区)建设为农气象服务示范基地2个(2012-2013年)。
各县(区)政府
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人才体系建设
气象科研应用和人才培养
加强提高雷达、卫星、自动站、风廓线和GPS/MET等观测资料的分析能力发展和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的精细化预报技术等的应用研究。将气象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程培养计划(2013—2015年)。
市气象局
完善气象科学管理体系
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
出台《宿迁市气象管理办法》(2013年),各县区出台相应配套文件(2013-2014年)。
县(区)政府
县(区)政府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出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县(区)政府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与传播、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等社会管理,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
县(区)政府、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夯实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宿迁新一代天气雷达数据处理中心和生态气象博物馆建设(2013-2015),完成沭阳综合业务楼建设(2012年底),完成泗阳县、泗洪县气象局办公楼提升工程(2013-2015)。各县区2014年前完成青少年气象科普馆建设。
有关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提高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持保障水平
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区)财政按照省规定要求,在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并确保财政经费逐年增长。
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将气象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实效(2013—2015年)。
市考核办、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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