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盐政办发〔2010〕160号
颁布日期:2010-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升综合竞争力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增强。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同时,脏乱差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小康进程不相适应。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组织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二、明确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70%;

——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15%和1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00个以上;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3%;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0%以上;

——15%的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30%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力争1个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力争新建成园林小城镇2个。

(三)工作要求

1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要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整治城市卫生死角,全面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消除旱厕,杜绝散养家禽,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行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二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落实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高效利用秸秆资源;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三要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和机场、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

2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转,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确保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加大投入,加强对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推进城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到2012年底城市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比例达70%以上。二要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加强农村生活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到2012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卫生合格率达73%。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推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确保到2012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0%。加强村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中小学、托幼机构均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完善卫生洗手设施。三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要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农村地区可以采用生态改厕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确保到2012年全市1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要加快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到2012年1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并无害化处理。

3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强化考核评估,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并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和道德修养。二要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树立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三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推进健康城镇(村)建设,大力培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辐射作用,确保到2012年15%的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30%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示范镇标准,力争新建国家生态县(市、区)1个、园林小城镇2个。四要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先进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努力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9月)。成立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6月)。按照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指导意见,突击重点、全面整治、逐项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85%。在开展日常行动和长效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每年4月的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于每年11月组织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全面完成三年工作任务,组织卫生、城管、农林、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

四、营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要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强化工作职责。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制定及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营造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资金落实,并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创建生态县(市、区)、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业生态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发展改革、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广告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加强舆论监督,坚决制止、纠正有损城乡卫生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督促检查。市爱卫会将制定实施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年中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各地要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畅通信息报道。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要建立协调联系、通讯报道和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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