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2015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2015-2020)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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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2015-2020)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抗震减灾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抗震减灾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全面设防、重点防御、保障安全、支撑应急”的原则,抓好抗震减灾规划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逐年实施抗震减灾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相关公共设施,构建起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避震疏散体系。
二、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建设、规划、地震、民防、财政、交通运输、教育等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的要求,共同完成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改造任务。
三、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的建设项目分期、分批实施抗震加固和改造。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将规划纳入建筑和装修导则,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设防类及以上建筑、结构不规则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加层改造、抗震加固,必须在施工图审查前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必须把抗震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内容。
五、各辖市要加快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并按规划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六、抗震防灾规划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的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应按照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做好各建设项目的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大教育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凝聚各方面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城市安全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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