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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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5〕94号
各辖市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014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改革试点,提高了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4号)和《2015年镇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镇审改联〔2015〕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改革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同步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审成本,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外商投资活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市级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人员、网络平台等条件扎实的地区先试,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同步审批”。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在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模式。
二、改革内容
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阶段的流程再造,实现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审批事项的同步收件、同步出证。
(一)提前辅导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后由窗口集中进行辅导,发放申请表格及告知单,一次性告知企业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收费情况及办理流程,并提供填表辅导。
(二)一口受理
综合窗口由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商务局牵头负责,企业一次性向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由窗口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出证”要求对办件实行全程督办。
(三)一表申报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商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多部门申报信息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并联审批申请书》,由窗口将申请材料扫描并录入系统,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数据流转和共享。
(四)信息互认
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对商务部门已经核对外方投资者身份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商务部门登记专用章),工商部门予以认可,不再核对原件。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登记事项,质监、国税、地税等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同步审批
相关部门在收到综合窗口的送件后,及时启动审批工作。能同时审批的,同步启动审批工作;必须有先后顺序的,后道部门在前道部门审批结束前,可以提前预审,待前道部门审批结束后,启动审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对深化外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做好指导服务。各地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本地的实施工作。
(二)分步组织实施
2015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方案制定、流程再造、工作机构组建等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年底前,在全市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自主安排进度,条件成熟的应尽早推行。
(三)完善制度措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四)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申请,并负责本地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对工作中所需的经费、人员等要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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